2016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6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收支批复总表
二、 2016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三、 2016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四、 2016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五、 单位公用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党的政法工作方针 、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调查研究、分析全省社会稳定的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对策,组织推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影响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形势,及时反映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探讨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省委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本页最下方超链接)
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2618.6万元。
二、关于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5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7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272.1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2015年末我省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数量,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