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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生态法治线 绘就绿色新画卷——朝阳县人民法院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纪实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6-08-27 10:14

  2026年8月15日是我国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在同日施行。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贯彻落实法典精神,朝阳县人民法院聚焦环资审判主责主业,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巡回审判现场。(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巡回审判现场。  (受访单位供图)

  巡回审判“零距离”

  司法为民护生态

  近年来,朝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持续创新审判模式,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特点,构建“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生态修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先后在多起非法采矿、破坏环境案件中开展巡回审判,推动形成“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

  8月6日,朝阳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将法庭“搬”到非法采矿案被告人金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金某在承包朝阳县某采区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其非法动用矿产资源量达16万余立方米,价值超168万元,金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患病无法到法院参与庭审,案件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就该案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前,干警们顶着盛夏高温在被告人家中调试设备,搭建起规范有序的临时法庭;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针对案件关键事实向被告人金某进行细致发问,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公诉人出示了地质勘测报告、价格认定书等关键证据,指控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庭后,承办法官对到场的被告人亲属及周边群众进行了普法宣教,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公法联动聚合力

  协同共治解难题

  生态环境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的特点,为此,朝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协同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常态化会商沟通机制,打通办案环节壁垒,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以协同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工作要求,朝阳县人民法院于8月7日联合公安机关召开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会商研讨会,就涉林、涉生态破坏类案件办理难点、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开展专题研讨。

  会上,双方围绕近期办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失火、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等多起典型案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固定、刑事追责、生态修复衔接等重点问题交换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统一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尺度,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逐项分析研判,建立了信息互通、提前介入、联合打击的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侦查与审判环节的工作衔接,切实凝聚起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司法合力。

  普法宣传接地气

  法典精神入人心

  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朝阳县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各类活动持续扩大生态环境普法覆盖面,引导群众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司法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8月14日,朝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北四家子乡人民政府、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朝阳县司法局、朝阳县融媒体中心等多家单位,来到北四家子乡桃山区域,共同开展“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普法干警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环保宣传袋,围绕群众关心的山林保护、环境污染、生态损害赔偿等热点问题,结合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法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现场解答群众法律疑问,向群众普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有效提升了群众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与认同感,进一步激发了群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

  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的系列活动已落下帷幕,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永不停步。下一步,朝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用好巡回审判、联动会商、基层普法等工作载体,坚持治罪与修复并重、办案与普法同步,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格局,以司法担当守护绿水青山,为地方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详情点击: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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