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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叠翠碧水间 鸟鸣声声谢检徽——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筑牢生态屏障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石淼 鞠理 本报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6-08-25 08:36

  “以前是我糊涂,现在亲手把这些树种回去,感觉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以后我一定好好守护这片山林。”

  2022年4月,在抚顺市东洲区的一处荒山坡上,看着一排排新绿在春风中扎根,曾经的非法狩猎者高某长舒了一口气。这一幕,是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众多办案场景中的一个缩影。从“捕鸟者”到“护林人”的蜕变,见证了东洲区检察院七年如一日的坚守。

  2019年以来,东洲区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7件。在“益泽东洲”品牌引领下,他们以法律为剑斩断污染黑手,用脚步丈量山河,书写了一份从“办案”走向“治理”、从“惩罚”走向“共赢”的生态司法答卷。

检察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成果

检察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成果。 (受访单位供图)

  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如果所有的鸟都像这样挂在网上,山上连鸟叫都听不见了,咱们东洲的山还是不是山?”

  2022年,在一起非法狩猎案庭审现场,检察官的一句话让被告人高某低下了头。“刑罚执行完毕后我也想加入巡山队。”这句朴素请求,折射出公益诉讼惩戒之外的修复价值。

  面对另一名非法狩猎者金某某,东洲区检察院探索了恢复性司法。金某某家庭经济拮据,无力缴纳生态赔偿金。“如果机械地一判了之,赔偿金难以执行到位,受损的山林生态也无法得到及时修复。”承办检察官说道。经与自然资源部门磋商,金某某出资购买1000棵树苗补植复绿折抵赔偿金。“我知道错了,可家里实在拿不出这笔钱。谢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好好把树种好,给鸟儿们安个家。”庭审现场,金某某眼中满是感激。补植现场,他亲手栽下树苗:“以前是我糊涂,现在亲手把这些树种回去,感觉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

  极具代表性的生态治理案件,发生在东洲河阿金沟段。2019年,埋在地下的输油管线泄漏,原油渗进河道。面对整改完成的复函,检察官们严谨履职,审慎核查,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用沾油的泥土样本织成证据链,戳破虚假整改谎言。2020年12月11日,法院判决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履职。该案不仅是抚顺地区首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胜诉案件,还在202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是东洲区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成人礼”,确立了这样一个标杆:守护美好生活,不能止于形式上的“办结”,必须追求实质上的“修复”。

  机制创新拓宽共治格局

  “我们深知,生态保护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

  2025年汛期前夕,检察官巡河发现,阿金沟河段北侧万余平方米河滩消落带被违法开垦种菜,农用地膜散落,威胁行洪安全。东洲区检察院迅速行动,仅用时两周,督促行政机关彻底清除农作物,还河滩以宁静。

  从发现线索到整改完毕,两周的时间见证了“益泽东洲”的效率。而这背后,是机制的不断创新。无人机翱翔天际俯瞰全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受邀走进案例现场……东洲区检察院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以检察之力护佑万千生灵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我们的基本价值追求。”

  2026年8月15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东洲河畔碧波荡漾。这一天,对于东洲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们而言,是下一阶段“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征程的新起点。

  “益泽东洲”四字,字字千钧。“益”是公益诉讼的立身之本,“泽”取润泽、恩泽之意,“东洲”是扎根的土地。这一品牌,是对过往守护实践的凝练,更是对未来履职的宣示。

  紧扣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部署,东洲区检察院迅速行动。2026年3月5日,针对多处耕地废弃农用薄膜未清理问题,该院立案调查,查明区农业农村局未全面履职。3月12日,检察建议发出。行政机关迅速召开整治部署会,确立“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同步推进”原则,目前,累计出动工作人员60余人次,完成200余亩耕地残膜捡拾,回收残膜3吨,有效消除了耕地“白色污染”隐患。

  从2019年的攻坚克难,到2025年的常态长效,再到2026年法典施行后的新征程,变的是季节流转,不变的是东洲区检察院守护美好生活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