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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助避险 平安新学年 本报公益普法团走进望花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6-09-04 09:02

  本报讯  “同学们,新学期已经到来,在校园内外,我们会遇到哪些看不见的危险?”9月2日,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小学的活动室里座无虚席。同学们端坐整齐,一双双充满好奇的眼睛望向讲台。

  为增强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辽宁法治报公益普法团联合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走进望花小学,由作为“法治副校长”的本报公益普法团成员、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双春为师生带来“学法知险平安新学年”开学第一课,将生动鲜活的法治安全教育送到孩子们身边。

  课堂上,陈双春结合中小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实际,围绕防溺水、交通安全、网络反诈、公共场所安全、防拐卖、拒绝校园欺凌六大主题展开授课。结合趣味科普海报、真实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孩子们听得懂的小故事。

  在防溺水板块,律师讲解溺水“六不准”,告诫同学们远离野外危险水域,不能盲目下水施救溺水者。交通安全课堂上,明确骑行年龄要求,提醒大家过马路仔细观察,骑行电动车务必佩戴头盔。针对网络诈骗高发问题,她列举免费领取游戏皮肤、粉丝应援转账等真实受骗案例,讲解“四不轻信”反诈准则,提醒大家遇到金钱转账,一定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针对校园欺凌这一重点内容,陈双春结合案例,区分玩笑与欺凌,讲解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网络欺凌、社交欺凌的多种表现形式。告诉同学们,欺凌不只是拳打脚踢,起侮辱绰号、散播谣言、孤立同学同样属于欺凌行为。遭遇欺凌不要默默忍受,要冷静自保,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学会留存证据,勇敢对校园欺凌说“不”。同时引导全体学生不做施暴者,不当旁观者,同学之间要友善相处。

  课后,学生代表五年二班张淑涵说:“通过学习,我们了解了法律知识,懂得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师代表李国凤表示,可将这些法律知识融入到日常的教学当中,引导学生树立安全规则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共同守护自身和校园安全,争做安全小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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