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噪声污染治理有了全新、明确的法治依据。沈阳公安交警适用法典规定,于8月28日依法查处一起机动车噪声污染扰民案件。这是我省首例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定性处罚案件。
8月28日15时15分,沈阳公安交警巡逻至铁西区肇工街勋业三路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中车体轰鸣刺耳、声浪极大,存在典型的车辆“炸街”扰民行为。经民警现场核查取证确认,该车驾驶人存在擅自拆除、损坏车辆原厂消音器,私自改装排气管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姜某开展普法宣讲,明确告知其行为不再仅以交通改装违法论处,已构成噪声污染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民警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排气系统彻底恢复至原厂状态,消除噪声污染隐患。
沈阳公安交警部门表示,非法改装排气管、驾车轰鸣“炸街”制造噪声污染,均属于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严厉查处。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贪图一时刺激,擅自改装车辆排气装置。
下一步,沈阳公安交警将依托生态环境法典,持续加大常态化巡查与整治力度,严查机动车非法改装、路面“炸街”噪声扰民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各类交通噪声污染乱象,常态化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力守护城市安静宜居、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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