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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6-07-14 09:02

  案例1

  张某某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依法认定非身份犯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共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案件情况

  某公司系原深交所上市公司,原董事长某甲离职后仍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继任董事长某乙及资金管理部部长张某某,以某公司全资子公司存款作质押,为某甲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办理银行贷款。贷款逾期后,银行划扣质押资金,造成某公司经济损失,并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主体与前述法定主体相勾结,利用法定主体的身份共同实行《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定罪,对无身份者以共犯论处。张某某作为法定主体以外的主体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某甲、某乙相勾结,应当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共犯论处。故依法分别判处某甲、某乙、张某某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秉持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依法精准打击犯罪,无论是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忠实义务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长,还是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却参与其中的无身份者均被依法追责,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增强了市场投资信心。

  案例2

  长海某会诉某百货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电商店铺、直播间名称及头像不当使用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构成侵权

  案件情况

  “长海海参”系辽宁长海县地理标志产品,长海某会作为合法权利人,持有“长海海参”商标权。某百货商行、某海产品店等未经许可,擅自在某网络平台将销售海参产品的网络店铺名称及直播号名称命名为“长海海参工厂店”,且在网络店铺和直播号头像中突出使用“长海”字样。长海某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述商户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百货商行、某海产品店的行为能够起到指示商品来源和产地的作用,构成对案涉商标的商标性使用,其所售海参并非来源于长海县,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案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地、品质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对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遂判令立即停止侵害案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证明商标专用权,并赔偿长海某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宣判后,某百货商行等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区域特色经济的核心知识产权载体。本案针对网络销售行为中“蹭地标、搭便车”的侵权行为,精准划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司法保护范围,明晰网络商业场景中判定商标性使用的标准,通过依法制止侵权行为和判赔经济损失,切实维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公信力,为赋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案例3

  某公司与252家商业店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知产调解组织”联合化解商标侵权纠纷

  案件情况

  某公司系知名日化企业,其发现全国多地多家商铺擅自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公司品牌权益。该公司依法完成公证取证后,向法院批量提起252件商标侵权纠纷诉讼,要求涉案商户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研判,该批案件单案标的额较小,被告多为个体工商户,为高效化解纠纷、降低维权成本,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将该系列案件委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并安排法官全程指导。针对涉案当事人地域分散、跨域处置不便的情况,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启动“云端调解”模式,实现跨区域线上高效解纷。调解团队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围绕侵权行为认定、侵权责任承担两大关键问题,结合司法裁判标准、证据采信规则及赔偿裁量尺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统一当事人诉讼预期。同时,采用示范调解模式,以部分先行化解案件为标杆,推动批量案件同步处置。最终,252起系列案件全部达成调解,涉案商户均承诺停止侵权,并按约定赔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且均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商户数量多、地域分布广,法院充分借力知识产权行业调解组织的专业与行业优势,并依托线上平台,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解纷成本。同时,以示范调解效应,推动其余涉案商户主动协商、自行和解,既有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与创新权益,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又秉持善意容错理念助力小微商户稳定经营,实现了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与促推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

  案例4

  某银行诉某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案

  ——“精准保全+柔性调解”,实现金融债权保护与企业纾困发展双赢

  案件情况

  某银行因某公司等未偿还汇票垫款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垫款本金及罚息,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某公司等银行存款、持有的股权及生产线上的机器设备。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保全措施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认为保全范围过大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进而可能导致企业核心资金链断裂,遂向申请人某银行释明,并在其同意后,依法采取冻结单一核心账户的方式进行保全。考虑到某公司系区域重点民营企业且具备恢复经营潜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对双方最为有利,在法院的组织下,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约定某公司按期偿还部分借款后即申请解除对核心账户的查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精准保全稳预期、庭审调解定方案、依约解封促履约”的递进式处理方式,妥善化解涉企金融纠纷,既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了大额不良资产风险,又保障了区域重点企业的稳定发展。其“精准保全+柔性调解+动态解封”的工作方法,为同类金融纠纷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案例5

  某银行申请执行某企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挥提级、协同执行优势,促涉案财产有效处置

  案件情况

  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某企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涉案资产规模大、权属关系复杂、处置难度高,为统筹司法资源、提升执行质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提级办理。针对案涉资产类型复杂的特点,分类施策,对存在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商业房产,制定“尊重历史、现状转让”方案,依法完成抵债过户;对案涉学生公寓,采用“专项债收购+现状移交”模式,在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前提下,妥善予以处置;对仍在经营的企业、酒店等资产,通过招商引资推动重组,并协调新经营主体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对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相关资产,创新运用“委托经营+债务重组”方式予以盘活。

  典型意义

  该案的妥善办理,有效破解大体量、复杂权属资产的执行难题,兼顾债权实现、社会稳定与资产盘活,充分彰显交叉执行机制在化解重大复杂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了资产效益最大化,在积极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有效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6

  某药业公司强制清算案

  ——“清算与挽救并行”帮助企业实现“破局重生”

  案件情况

  某药业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构成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医药企业。某药业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未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延长经营期限,个别股东向法院申请对某药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若某药业公司因强制清算而注销,其子公司将因缺少核心原料药陷入停产,公司员工面临失业风险,经深入研究,法院确定了“清算与挽救并行”思路,通过捆绑处置核心资产等措施,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快速引入优质投资人,最终促成全体股东达成和解并延长经营期限。股东撤回强制清算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回。该药业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本案把握企业核心价值与利益主体矛盾根源,将清算程序作为化解矛盾、优化治理的契机,突破传统“拆零拍卖”模式,因地制宜打造“特需型”清算机制,帮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创造重生机会,为实现资产高效变价、股权架构重建、利益矛盾化解、企业破局重生提供了坚实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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