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解,一方释放出帮扶的善意,另一方表达出履约的诚意——近日,绥中县人民法院通过“院长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依法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又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该案系某银行与某生物科技公司的银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年4月30日,某生物科技公司以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向某银行申请500万元重组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企业未能足额清偿本息,截至2026年4月14日,尚欠利息共计64万余元。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某银行诉至绥中县法院。
绥中县法院正式立案后,依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对三名保证人的银行、微信账户予以冻结查封。此后,当事人先后提出保全复议、保全异议、执行异议及司法鉴定申请,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异议,法院依法裁定予以驳回。5月18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三名保证人当庭主张多项鉴定申请,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综合研判,若启动全面司法鉴定,不仅鉴定周期长达半年至一年,还将产生高额鉴定费用,同时案件程序变更后诉讼费用也将翻倍。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累、化解矛盾分歧,绥中县法院启动了涉企案件“院长调解机制”,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詹亚臣牵头,组建由两名副院长参与、承办法官全程跟进的调解专班,以柔性司法方式化解刚性纠纷。
针对双方诉求,调解专班经反复沟通,积极搭建协商平台。经过不懈努力,某银行展现出帮扶企业的善意,提出分期偿还利息等方案;借款企业及保证人也正视自身履约责任,摒弃对抗心态,积极配合协商还款事宜。经过多轮深度调解,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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