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如何让“债转股”在破产重整中进一步发挥效果?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见习记者 李寰宇 | 发布时间: 2026-06-25 10:29

  研讨课题

  健全依职权再审制度研究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方式清偿的效果认定及程序保障

夏铭键汇报课题

夏铭键汇报课题  (受访单位供图)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学研”第9期课题研讨会渐入尾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二级法官夏铭键紧扣司法实践,汇报“健全依职权再审制度研究”与“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方式清偿的效果认定及程序保障”两项课题。省法院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资深法官、青年干警代表及“审学研”第9期驻院研究人员共同参与本次研讨会,以多元视角为课题集思聚智,以思辨破局助力互学共进。

  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是我国启动再审程序的一种途径,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纠错与监督的双重功能。

  在“健全依职权再审制度研究”课题中,夏铭键结合依职权再审制度运行实际,梳理出其存在启动标准模糊、程序规范缺失、多轨路径冲突等问题。对此,她认为,明确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制度定位为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后的“谦抑补充”地位,并基于程序正义与职权谦抑的双重考量,一方面建议限缩“公共利益”的边界;另一方面将启动事由类型化梳理,构建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委会衔接保障双重审查机制,强化听证程序,探索通过数字化手段搭建跨部门协同监督平台,让再审启动更规范、更透明。

  她在汇报中谈道:“健全完善依职权再审制度,既要纠正错误裁判,又要尊重生效裁判,让司法公信力在每一次审慎的程序运行中得到提升。”

  夏铭键除了关注如何实现依职权再审制度向“程序治理”“数字法治”的转型,还紧盯如何更好地保障企业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重生”。

  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具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帮助企业从“危机”转向发展“新机”,“债转股”这一清偿方式在破产重整中被广泛实践。但司法实践中,效果如何客观认定、债权人权益如何有效保障等,仍是一道有待破解的难题。

  在“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方式清偿的效果认定及程序保障”课题中,夏铭键以近三年的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为基础,提出系统性的应对思路,未来应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公平”,通过重构清偿效果认定标准、优化分组表决机制、强化法院实质审查以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一套更加严密、科学、透明的程序保障体系,确保“债转股”真正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化解债务危机的制度功能,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可持续重生。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目标不仅是简单的‘数字清偿’,而是努力兑现债权人的实质权益。”夏铭键的汇报结语掷地有声。

  “研究内容问题意识强,难能可贵。”“文章结构清晰、对策具体,但建议进一步聚焦,把一个问题讲透。”“建议在论文的论证中进一步发挥法官的优势,充分使用审判经验和一手案例进行论证,对实践指导性会更强。”课题理论导师、实务导师、与会专家学者、资深法官代表围绕两项课题先后发言表达意见,通过思想碰撞,让这一理论与实务的双向对话为司法实践成果的转化助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与会青年干警纷纷表示,将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在前沿研究中开阔视野,从办案实践中练就本领、增长才干,在审判岗位上书写青春答卷。

  详情点击:辽宁日报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