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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货车司机都有一个疑问:开车中途下车,不在车上时被本车意外伤及,能不能走保险理赔?是算车上人员险、雇主责任险,还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厘清了这一车险理赔常见难题。

王昊(左)
讲述人:王昊
职务: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法官助理
本案发生在2020年12月,宫某波受陆某勇雇佣,担任重型货车专职司机,每月工资7500元。一天傍晚,宫某波驾车行驶至建平县某路段时,察觉车辆轮胎异常,便停车熄火下车,走到车身附近检查轮胎。谁料轮胎突然爆裂,宫某波全身多处被崩伤。
受伤后,宫某波先后在建平县、沈阳市、北京市多家医院救治,仅医疗费就花去十几万元,雇主陆某勇只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后续赔偿迟迟没有落实。无奈之下,宫某波将雇主陆某勇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庭审中各方说法不一:雇主陆某勇认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理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保险公司却坚决拒赔,辩称宫某波是本车司机,既不属于车上人员险赔付范围,也不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不应理赔,损失应由雇主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宫某波各项损失,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令全部损失由雇主陆某勇独自赔偿。陆某勇向省法院申请再审。
省法院细致梳理案件细节与法律适用,作出认定:第一,车辆在道路静止状态下意外爆胎伤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定义,交警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理应按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第二,交强险具有公益属性,驾驶人属于被保险人,不能纳入交强险受害人理赔范围。第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认定看事发瞬间状态,事故发生时,宫某波已经下车,远离车体,不再操控车辆,空间上脱离本车,自身对爆胎事故也无任何过错,身份已从驾驶人转化为车下第三者,理应享受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保障。
最终,省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无需额外赔付。
该案树立了清晰裁判标准:司机身份不是固定的,只要停车下车、脱离车辆、丧失操控权且无自身过错,就可认定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获得理赔。该案判决既保障了务工人员的权益,又统一了同类车险案件裁判尺度,让此类车险理赔标准不再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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