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8日,记者获悉,为保障法官合法权益,维护法官职业尊严,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绥中县人民法院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任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曹海英担任,副主任由4名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官代表组成。委员会设立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办公室会议三项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安全保卫机制、法官风险评估机制和依法惩戒机制。主要履行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组织对法官或其近亲属可能面临的侵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救助;统筹安排为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法官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心理疏导工作;统筹指导本院司法警察部门做好庭审秩序维护、机关安全保卫、法官人身保护和各类应急处置工作;帮助法官依法追究侵犯其法定权利者的责任等十一项职能。
曹海英说,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就是要为广大法官依法履职“撑腰鼓劲”,及时处置、制裁侵犯法官权益的行为,畅通法官权益救济途径,使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得到安全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从根本上解除法官执法办案的后顾之忧,增强法官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为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凝聚形成强大的内在动力,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获得最广泛的民意支持。为有效履行审判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使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为全县奋力开创“四个绥中”建设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