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河水面波光粼粼,四万余尾鲢鱼和鳙鱼鱼苗沿“滑梯”游入河中,回归自然水域……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沈北新区“辽河河道保护区草甸”水域,组织开展了“践行生态环境法典——公益诉讼护碧水 增殖放流焕新生”生态修复活动。
此前,谷某、付某在某水库区域非法捕捞,造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二人当庭认错悔过,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足额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害赔偿评估咨询意见,二人从具备水产资质的单位购买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鱼苗,投放至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河流区域。
当天的放流活动在公益诉讼案件合议庭成员、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的共同见证与监督下完成,农业、生态环境领域专家严格把关鱼苗质量与流程,确保每一尾鱼苗均能有效服务于水域生态修复。
活动结束后,沈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贾宏斌对两名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和劝诫。两名被告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的违法后果及自身错误,表示今后将用实际行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也是我们党支部的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旨在激发党员干警更好地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贾宏斌告诉记者,环资庭以党建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动党建工作与环资审判业务深度融合,持续增强干警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新模式,广泛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并探索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恢复,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