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察建议发出并推动专项整治后,我院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多轮‘回头看’和随机抽查。目前,在针对辖区熟食店、小吃店、餐饮单位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检查中,此前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日落黄’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未再发现新增类似问题。”近日,记者与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员额检察官白雨虹进行了一次连线。
白雨虹提及的这起案件,是检察机关发挥综合履职牵引作用深化“行刑反向衔接”、以法治力量净化市场环境、护航营商“软环境”的一个缩影。

听证会现场
为让鸭货“卖相”更好
时间回溯到去年年底的一次公开听证会。2025年12月16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就冯某某、唐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行刑反向衔接案举行公开听证。
案情显示,冯、唐二人为使其加工的鸭货“卖相”更好,自2022年底起在卤制过程中添加不得用于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日落黄”,后于2024年8月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经检测,其店内多种卤制品“日落黄”含量超标,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综合考量二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刑事司法程序终结后,如何避免“不刑不罚”,确保行政法律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违法者“脱管”,成为检验司法效果与治理效能的关键。新抚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将案件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就“是否应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处罚”听取各方意见。
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清晰阐述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内涵与价值,并聚焦法律适用核心,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冯、唐二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在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法仍应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这场听证会不仅是对个案处置的审慎评议,更是一次面对公众的法治宣示: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法律责任必须闭环。
“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精准,提出的意见专业,具有可操作性,是对我们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力支持和监督。”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立新在听证会后表示。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与风险,该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方面,依法对冯某某、唐某某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让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另一方面,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聚焦熟食制售、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特别是对可能违规使用“日落黄”等着色剂的业态,加大巡查抽检频次和力度,强化源头管控与过程监督,坚决遏制类似违法添加行为,切实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办理一案 治理一片
从个案不起诉到检察建议精准制发,从公开听证到推动全区专项整治,新抚区检察院通过综合履职牵引激活“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顺畅对接。这不仅是案件移送,更是检察机关向前一步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维护了食品安全领域执法的严肃性与市场公平秩序。
白雨虹表示,目前,针对涉案当事人的行政处理程序正在依法推进。而由检察建议推动的整治活动已取得实效,辖区违规添加“日落黄”乱象得以有效整治。这标志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落地,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基层层面的坚实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