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回大地,农耕在即。种子作为“农业芯片”,直接关系农户一年收成与农业生产秩序。日前,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以司法力量筑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防线,护航春耕备耕顺利推进。
被告人赵某在朝阳县某村承包80亩土地,专门繁育C1563品种玉米种子;被告人李某系朝阳市某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员工,拥有一定农资销售渠道。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赵某为增加利润、拓宽销路,主动联系李某共谋合作,二人在明知未经“迪卡C1563”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决定将赵某繁育的玉米种子套包假冒该知名品牌销售,借“名牌效应”牟取非法利益。
为完成假冒销售流程,李某联系上线董某(另案处理),由董某提供假冒“迪卡C1563”种子包装袋。随后,赵某将自繁玉米种子运至朝阳县某村李某亲戚的闲置院落,李某雇佣人员对种子进行包衣、加工、装袋,完成假冒种子制作。二人随后以26元/袋、27.5元/袋的价格,将假冒种子销售给董某,涉案销售金额达262625元。
法庭上,法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犯罪情节展开详细调查。庭审查明,赵某、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将依法择日宣判。
法官庭后表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二被告人在春耕备耕关键期,为贪图暴利假冒知名品牌玉米种子,既侵犯了知识产权、扰乱了农资市场秩序,更可能因种子质量无保障给农户带来减产风险,损害农户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节点,龙城区法院警示各类市场主体,坚守法律底线,切勿触碰知识产权保护红线,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农户,购种需选择正规农资门店,仔细查验商标真伪、种子标签及相关资质,留存购种凭证,警惕假冒伪劣种子,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龙城区法院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产品等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推动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市场氛围,以司法护航春耕备耕,守护粮食生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