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楼会场内,印着企业名称的铭牌整齐排列在前三排,鞍钢股份、紫竹集团、丰林公司、竹源石业等企业代表齐聚一堂,一场关乎鞍山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春日之约”正式启幕——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联络员聘任仪式在此举行。鞍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乃东出席仪式并讲话,鞍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林致辞。鞍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王俊哲主持仪式。
仪式伊始,王俊哲对《鞍山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联络员制度工作方案》进行深入解读,详细阐述了制度设立的初衷、目标、运行机制以及联络员的职责与权利:通过“一案一标识、全程有服务、节点受监管、案后可评价”的闭环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精细化司法服务与保障,变事后化解为事前预防,变个案审理为系统服务,更贴近市场主体需求、更精准助力企业发展。
在热烈的掌声中,与会领导为首批企业联络员代表颁发聘书。记者翻开聘书后看到,每家企业的聘期均为两年。
双向奔赴,共筑法治沃土。辽宁奥亿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惠龙作为联络员代表发言,表达了积极履职、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与决心。鞍山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马宁代表鞍山两级法院干警作表态发言。
赵林在讲话中表示,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的核心是“服务”,生命力在于“互动”,底线是“法治”。通过这座沟通桥梁,更清晰地听到企业真实的声音,更精准地将司法的服务与保障传递到企业经营发展的前沿一线。法院在法治框架内推动司法程序更加规范、透明、高效,最终实现司法服务在内容、范围、标准、水平上的规范统一。
姜乃东提出,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是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体现了政法机关的主动担当。要深刻认识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凝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要精准把握企业联络员的职责定位,发挥好法企之间桥梁纽带的关键作用。要持续深化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鞍山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