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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隐匿收入的“戏法” ——揭秘灯塔市诚益皮毛厂直播销售偷税案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26-02-03 12:15

  辽宁长安网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灯塔市诚益皮毛厂直播销售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该企业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店铺销售服装,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90.43万元。2025年11月,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7.8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热销数据节节高 申报数据异常低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灯塔市诚益皮毛厂开设的网店隐匿经营收入偷逃税款。

  税务人员随即查询税务信息系统发现,2021年至2024年,该企业累计缴税金额不到4000元,其自行申报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累计不到60万元,年度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均低于20万元,始终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未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税务人员根据线索开展核查,发现该店铺粉丝量达24.2万人,商品总销量9.3万件。在其主页下展示的皮毛一体外套、秋冬围巾等多款商品销量超1000件。此外,该店铺日常直播频次较高、服装宣传推广内容发布密集,显示出较高的经营活跃度。

  在调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店铺商品单价大部分在1000元以上,结合其平台粉丝量、销售量,按主要销量商品最低单价保守计算,其年度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至少700万元,且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这与自行申报的不到20万元年度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形成鲜明反差,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照法定程序,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无票交易藏玄机 销售收入进私账

  在初步核查的基础上,检查人员又到该企业的注册地址进行实地走访,发现注册地址位于辽阳灯塔海宁皮革城一个门市店,店铺大门紧闭,室内空无一物,既无生产加工设备、原辅材料及成品存货,也未发现任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痕迹。检查人员判定,该企业虽登记注册为皮毛厂,但实际上并不具备生产加工能力。那么该企业是否是一家收购成衣后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销售业务的服装电商企业呢?

  为弄清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要求其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簿等资料。然而,这家商品总销量9.3万件的企业竟然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资料。

  结合掌握的疑点线索,为核实该企业申报纳税的真实性,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该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邓川。面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销售量与申报数额存在明显异常的质疑,邓川始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经过检查人员详细讲解相关税费政策、明确有关法律后果后,邓川提供了网络店铺后台2021-2024年全部交易数据。

  检查人员将相关数据进行开展交叉比对,基本还原了该企业的实际经营模式。该企业从上游供货商处收购成衣,通过网络平台承接消费者订单并以快递方式发货,其所有商品销售收入和与上游供货商的货款往来均未开具发票,也未入账核算,而是以个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以达到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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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申报越“红线” 违法受罚终难逃

  经查实,灯塔市诚益皮毛厂及其实际经营者邓川,在2021年至2024年间,通过网络店铺取得销售收入,采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收入的方式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合计90.4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税务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灯塔市诚益皮毛厂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7.81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责编:邵小桐

审核: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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