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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不改正?撤销缓刑! 铁岭检司联手推动外省法院裁定收监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左换新 驻铁岭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6-02-0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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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讨论研究王某案件

  本报讯 近日,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紧密协作,针对一名在外地法院被判缓刑却在本地屡次违法的社区矫正对象,成功推动原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其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此举有力彰显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破解了跨域监管难题。

  2025年7月,王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外省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银州区接受社区矫正。然而,王某在缓刑期间仍不知悔改,先后于2025年8月和9月,两次在铁岭市银州区内粘贴带有淫秽内容的小广告,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追缴违法所得处罚。短期内连续违法,且经处罚后仍不改正,其行为已明显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王某的行为已符合“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但由于原审法院位于外省,跨区域衔接存在程序协调、证据移送等现实困难。

  为此,银州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迅速启动协同办案机制,组成联合工作专班。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及时固定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日常监管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检察意见书》,明确建议提请撤销缓刑。社区矫正机构依据检察意见,主动与原审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接,详细说明王某的违规事实,提交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就案件移送与审理程序达成一致。经过检司两部门的共同推动,原审法院最终依法作出裁定,对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