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鹤军,1972年4月出生,从事司法警务工作30年,现任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2023年荣获“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称号,近日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称号。
有人说,法官是台前英雄,司法警察是幕后英雄——审判席上没有他们的声音,判决书中没有他们的名字。但为了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警察的身影却无处不在。
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李鹤军就是这样一位默默坚守在幕后的“天平卫士”。
冲锋在前,铸就模范担当
“我当过兵,一辈子都是个兵!”工作中,曾是军人的李鹤军始终将冲锋在前作为行动准则,将“退伍不褪色”的精神发扬在法警工作一线。
无论是刑事审判保障、安全检查,还是信访维稳、突发事件预防处置,李鹤军都以身作则,带领法警队员们坚守岗位。对于涉及重大案件的案犯,他必定亲自参与提押、值庭,用实际行动为队员们树立标杆。
在进驻看守所轮值期间,李鹤军与队员们同甘共苦,要求队员们做到的,他率先垂范。他与看守所民警同吃、同住、同管理,面对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以坚韧的毅力和负责的态度,确保每一次押解任务安全、高效完成。
迎难而上,勇挑攻坚重担
面对复杂多变的司法警务工作,李鹤军总能迎难而上,主动扛起重担。
在处理辖区内一起涉及多方利益、矛盾尖锐的重大案件时,当事人情绪激动,多次出现围堵法院、扰乱庭审秩序的情况。李鹤军迅速反应,带领法警大队制定详细的安保方案,深入了解当事人诉求,耐心沟通疏导,同时合理调配警力,加强法院周边及庭审现场的安保力量。
在庭审当日,面对突发的冲突事件,李鹤军临危不乱,果断指挥,及时控制局面,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成功化解了潜在的风险,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在法院执行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李鹤军主动请缨,带领法警协助执行部门开展工作。面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他敢于碰硬,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
在一次执行行动中,被执行人纠集亲属抗拒执行,现场气氛剑拔弩张。李鹤军冷静应对,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沟通,宣讲法律政策,另一方面组织法警形成严密的警戒防线,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深耕细作,锻造精锐之师
三十年如一日的坚守,源于李鹤军对司法警务工作的高度热爱,他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精湛的业务能力在自己的“责任田”里深耕细作。
结合基层法院实际,李鹤军精心制定多项管理制度,并将其全面运用到司法警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从提押、值庭的流程规范,到安全检查的细节把控,再到应急处突的预案制定,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确保每一次庭审和提押、还押过程万无一失。
为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李鹤军经常加班加点组织法庭值庭、警卫演练。他坚持业务训练面向实战,多次组织岗位大练兵、应急处突训练。
在训练中,李鹤军亲自示范、严格要求,从队列动作到战术配合,从体能训练到技能提升,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他注重引导法警依法执勤、文明执勤,通过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案例分析研讨等活动,增强法警执勤行为的规范化。
在李鹤军的精心培养和严格管理下,南芬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成为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精锐队伍,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警务保障。
从警30年来,李鹤军怀揣共产党员的朴素情怀,唱响了一曲对党忠诚、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正义之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