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问:全省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请问,在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方面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全省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企诉讼服务工作,研究出台一系列便企利企措施,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一是方便企业参与诉讼活动。严格执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求,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通市场主体绿色窗口或服务专区,全面推广“一窗通办”工作模式,推动诉讼事务从“一事跑多窗”向“一窗办多事”转变,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立案服务。优化拓展线上线下立案服务,畅通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立案服务,诉讼服务业务满意率94.38%。
二是做实多元解纷。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统筹用好各类调解资源,选聘专业调解员1190人进驻诉讼服务中心,与497个调解组织对接,依托“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等工作载体,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作用,汇聚多方调解力量,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先行调解案件12.85万件。
三是减轻企业诉累。对于进入审理程序的涉企案件,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确保高效公正实质解纷,促进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同时,健全完善胜诉退费工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依当事人申请退费”调整为“依职权主动退费”,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还。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完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问:听过刚才的介绍,我们对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成效有了深入了解,能否再介绍一下,接下来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积极运用法治力量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一是筑牢法治屏障。持续强化刑事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严惩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打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破坏营商环境的相关执法违法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助力纾困解难。持续加强与工商联、民主党派、律协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不断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企业法律服务效能,及时收集、研判企业司法诉求和维权诉求,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管用的检察服务,努力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监督与服务并举,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问:刚刚提到了辽宁公安创建“四横一纵一提升”执法监督体系,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创建“四横一纵一提升”执法监督体系,旨在做到边界清晰、权责明确、上下贯通、覆盖全警。“四横”指的是“四个横向”职能边界。省厅层面,主要领导担任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已连续4年召开全省法治公安建设会议,分管厅领导定期召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部署落实重点任务;市、县两级层面,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为载体,实现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运行;所、队层面,深化“案管室+法制员”自我监督机制,大力推广派驻法制员制度,建成876个案管室,聘任2640名专兼职、派驻制法制员,开展前置审核与常态巡查,在基层所队建立“日评议”“红黑榜”“错案复盘”等制度,筑牢执法监督“第一道防线”,强化执法源头管控。“一纵”指的是部署“一个纵向”贯穿到底。制发《强化业务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战线主体责任八项规定》,明确警种法制部门承担本部门和本战线案件审核审查、日常巡查监督、执法质态分析等工作,从警种条线纵深推进执法监督全覆盖,构建全警种抓执法规范化的生动格局。紧紧围绕新风险、新犯罪、新技术、新业态,制定各类执法指引,编写《基层执法问题汇编》和《辽宁省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汇编》,出台《辽宁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辽宁省公安机关规范异地办案协作工作规定》等制度文件,进一步严格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异地办案协作事项,从整体上构建相互衔接、覆盖全面的制度体系。“一提升”指的是“一个提升”关键任务。研发应用新一代执法监督管理数智平台,实现执法数据全息展示、执法考评无感开展、执法异常信息自动预警、执法白皮书自动生成,有效提升监督效能。把提升执法安全水平作为重中之重,建设应用执法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对执法突发状况和不规范执法行为实时预警,有效破解对嫌疑人看管不到位、民警讯(询)问不规范等难题。“四横一纵一提升”执法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推动全省法治公安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切实做到让每起案件经得起检验。
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印发以来,省司法厅在涉企行政检查不越位、不缺位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2025年以来,省司法厅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通过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实施“扫码入企”、出台制度文件等措施,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检查体系,切实给行政检查立“规矩”。
在探索推行“综合查一次”方面,针对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间段内实施检查的,应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明确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定行业主管部门担任牵头部门,负责明确参与部门、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相关事项。阜新市创新推出“一查多效”的综合模式,建立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联合检查机制,2025年,全市19家市直部门涉企检查任务55项,其中联合检查占比70%,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146次。
在推行“扫码入企”方面,我省依托“辽政通”App和“辽企通”App开发建设“扫码入企”信息系统,可实时查询企业信息和受检情况,推进执法结果互认与数据共享,压减入企检查次数,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目前,大连市已经试点开展“扫码入企”,凡未经扫码要求进企业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截至目前,已经有效记录入企行政检查信息3450余条,入企检查次数同比减少26%。下一步,我们将在沈阳、抚顺、辽阳、朝阳同步开展“扫码入企”试点工作,适时在全省全面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
在优化制度设计方面,聚焦规范涉企检查“做什么”和“谁来做”“怎么做”,制定出台涵盖10个方面52条的《辽宁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从制度层面厘清涉企行政检查的边界与标准,细化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印发《辽宁省行政检查文书(示范文本)》,供各地区各部门参考使用,进一步细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