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印刷有限公司、某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多方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金融债权的及时实现,又为困境企业赢得了喘息空间,是辽中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典型案例。
据悉,原告作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企业为某印刷企业提供设备融资支持,因承租人未能按期支付55万元租金引发纠纷。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若简单判决强制执行,不仅会导致某印刷企业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风险,也会让原告的债权面临长期执行难题,影响跨区域金融合作信心。案件主审法官王晓华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违约后果,引导其正视债务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传递“放水养鱼”的司法善意,建议给予分期履行的宽限期。最终,各方达成调解方案:被告某印刷有限公司承诺分13期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原告保留对租赁物的优先受偿权。
这一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核心债权,又避免了企业因一次性偿债陷入经营危机,实现“双赢”。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20天,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该案不仅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更体现法院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稳定方面的积极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