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严格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对辽宁省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提出多项严格要求,全面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为。
《告知书》中明确,从事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分装、销售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超范围生产现象。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销售环节,严禁使用霉变、酸败、来源不明的原料,杜绝非法添加香精、色素等非食用物质,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限量。
针对餐饮环节,《告知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用植物油,留存采购票据及合格证明,规范储存管理,定期清理库存。同时,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或过期油品,严禁使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食品或回流餐桌,并建立详细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确保流向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