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菲菲(化名)与其爷爷、奶奶来到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着“司法为民办实事,检察救助显温情”的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原来,抚顺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菲菲的母亲被害身亡,父亲被逮捕,且其系自闭症儿童、低保户、多重残疾人,言语能力完全丧失,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自理能力低下,需专人照顾。菲菲的生活起居及康复训练皆由其祖父、祖母承担。菲菲祖父、祖母年逾六十,身患多种疾病,除照顾菲菲外,二人还需抚养高中在读的孙子轩轩(化名)(系高某与其前妻所生),独生子高某被逮捕后,二人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菲菲丧失生活来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未成年儿童,属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重点救助对象,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向省检察院申报,并及时向菲菲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
同时,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民政部门发函,商请对菲菲开展事实孤儿认定,今年9月,民政部门将菲菲认定为事实孤儿并发放补助金2000余元。今后,菲菲每月均可领取该项补助金,直至18周岁。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