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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枫桥之花”瓣瓣香——矛盾化解100例 (编号073-075)

来源:辽宁法治报 | 发布时间: 2023-02-27 10:34

  编者按

  调解员要始终围绕知民情、解民意、排民忧、顺民心的主线,凭着一颗时时刻刻为群众着想的爱心、秉公办事的公心化解矛盾纠纷。

  本期选取的三个案例,就是调解员用心用情调解的故事。

  编号073

  诉前调解各方满意

  矛盾焦点:承包款给付不及时

  案例简介

  2月9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黄花甸人民法庭收到了2023年的第一封感谢信,字里行间情真意切,满满感激之情跃然纸上,同时也将一段暖心故事娓娓道来。

  2022年8月,岫岩县某村民委员会一行人来到岫岩县法院黄花甸法庭诉讼服务站,欲起诉鞍山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岫岩某科技有限公司。该村委会要求被告给付承包土地租赁款。负责接待的黄花甸法庭副庭长、员额法官关兵了解到,多年前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两家公司都以承包土地所建项目没有完成,手头没有流转资金为由,一直没有给付承包土地租赁款,村委会催要多次,两家公司总是不愿给付。于是村委会决定起诉。

  调解过程

  关兵经过调查了解到,一方面,土地租赁合同涉及该村近1000亩土地,如果承包土地租赁款迟迟不到位,将会影响到该村9个村民组400余户人的生计。另一方面,这两家企业前期对涉及该土地的项目进行了高达几个亿的投资,如果该案处理不好,将会导致该项目停止运营,这无疑会对两家企业造成巨大打击。

  为维护百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关兵根据实际情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使承包土地的公司有机会有时间多方筹措资金,并于今年年初分期偿还了村委会及村民的土地承包款。

  调解顺利结束后,拿到承包款的村民们自然对法院及法官感激万分,就连涉案公司也写来感谢信。

  调解员说

  关兵:这封感谢信既是对我们法院干警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大家的激励和鞭策。我们的调解能让村民安心,也能让公司感受极大的幸福感与安全感,让各方都满意,避免对当地社会经济带来不利影响,社会意义重大。

  岫岩县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和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岫岩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号074

  山楂树下握手言和

  矛盾焦点:果树所有权和砍伐赔偿

  案例简介

  盖州市某村村民张某与栾某家系东西院邻居,张某家居东,栾某家居西,在两家中间有4棵山楂树。据张某介绍,这4棵树在他家旁边,原应属于集体所有,在这4棵树东还有其一条垄地,在张某办理新房屋产权证后,果树被划分为他家所有。而栾某则称,自家种山楂树近10年,却无法拥有山楂树所有权。双方争执不下,栾某一家遂砍伐山楂树。双方因这4棵树产生纠纷已有几年了,因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张某和栾某二人到盖州市梁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予以调解。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在调解员刘瑶的带领下现场进行勘查。测量了4棵山楂树的长度、宽度、高度,观看山楂树的生长环境,进行实地拍照取证,询问日常长势情况以及种山楂所得的经济收益对两家生活的影响。

  见调解小组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张某的情绪平复了很多。栾某则称,自己每天照料山楂树,从树的栽种、施肥、培养以及果实成熟后采摘、出售,都是自家人一手负责,因此山楂树的所有权应归栾家。张某遂向调解小组出示了房屋产权证明以及果树权属的证明,上面加盖了村小组公章,并且有村委会成员签字。

  经调解小组讨论,认定4棵山楂树所有权应为张某,栾某的砍伐行为确实侵犯了张某的利益,应该对张某给予一定的赔偿。栾某起初对此结果有异议,调解小组进行劝说,山楂树一年收成3000元左右,栾某一家已连续栽种培养8年,所得收益共计24000元左右,此前张某也并没有向栾某讨要果树的收益。大家都是邻居,整天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两家为此事僵持很长时间了,今天来到这里就是想要化解矛盾,双方各退一步,才能彻底解决问题。张某当即表示,此前栾某获得的果树收益也算其辛苦所得,他不予追究,栾某只需象征性赔偿些果树损失费即可。

  经协商,栾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在调解员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栾某当天就将赔偿金支付给张某,两家终于握手言和。

  调解员说

  刘瑶:远亲不如近邻,在乡村,土地和果树对百姓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对其极其重视。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基,果树是农民的谋财之道。妥善化解邻里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乡村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

  编号075

  农田被毁村民获赔

  矛盾焦点:农田被毁拿不到赔偿金

  案例简介

  “你们好,我现在有个麻烦事想请调委会帮助处理一下,我是真没办法解决了,希望你们从专业的角度帮我解难题。”情绪激动的沈阳市某村村民谢某来到沈阳市经济信用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求助。

  据谢某介绍,2021年秋汛时,家乡遭遇暴雨袭击,一铁矿矿坝决口,一家人赖以生存的几亩耕地全部被冲毁。“今年,我回到了老家,全家人都得靠种地生活,现在眼看已临近春耕,可是地现在这个样子,都毁了,要想种地是难上加难,一家人一年的生计可怎么办啊!”谢某一脸惆怅地说。

  调解过程

  “您别太着急了,放心!我们一定尽全力帮你处理好。”调委会受理谢某的申请后,安排专人跟踪全程全责办理。调解员付辉耐心细致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安抚当事人情绪。

  经调解员付辉了解,谢某曾多次找到铁矿维权均未得到企业方正面答复意见。调委会针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协助渠道,转向辽阳县自然资源局致函继续协助此事。调解员付辉再次先后致函铁矿希望企业直接与谢某解决纠纷,最大程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调委会多次电话沟通,积极介入纠纷,直接向辽阳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并邮寄纸质调函配合解决问题,凸显对于土地复耕一事的重视程度,极大推动了案件处理进程。针对争议焦点及时调整调解方案。调委会派人向谢某给出了法律指导意见,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内容表示认可,铁矿一次性赔偿6000元。

  调解员说

  付辉:自“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沈阳市经济信用调解委员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运用信函、微信、电话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线结合的形式,强化源头预防,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本版稿件由 记者 马琳 栾岚 齐岚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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