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矛盾纠纷中,“家长里短”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虽然矛盾不大,但是处理不好,“小矛盾”就会变成“大矛盾”。于是,调解员在面对“家长里短”时,不仅要侧重于“法”,侧重于“理”,还要侧重于“情”,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达到化解矛盾的最佳效果。
编号067
大年三十 前妻上门讨说法
矛盾焦点:抚养费纠纷
案例简介
1月21日,农历大年三十,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发生了一起抚养费纠纷。
当事双方是离异夫妻。一年多前,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协议,三个多月大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但男方必须每月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开始几个月,男方每个月按时给付抚养费,后来男方就逐渐拖欠,到年底已经欠下数月抚养费。女方一个人带着孩子,本人还没有工作,生活非常困难,于是在大年三十当天带着多名亲属来到前夫家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并称如果当天不给齐孩子抚养费,这些人就不走了。男方无奈报警。
调解过程
当日15时许,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五龙背派出所接警后,值班民警向派出所副所长张洪森汇报,张洪森说:“这个警情挺麻烦,弄不好会出事,你没有经验,在这方面我比你经验多,我带人过去处理。”
张洪森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双方六七个人相互指责吵闹,几乎就要动手。张洪森立即制止双方争吵,“有话不好好说,想到派出所过年吗?”双方冷静下来后,张洪森详细了解了纠纷的起因,并对男方进行了法律教育、亲情教育,对男方讲虽然夫妻离婚,但孩子永远是自己的,作为一个父亲,除了必须履行法律义务,更要尽一个父亲对孩子的责任。语重心长的一番话使男方深受触动,男方说他不是不想给孩子的抚养费,而是去年打工确实没有挣着钱,等年后有钱保证给齐。随后,男方拿出一部分钱交给了女方。
见男方已经表示补钱,张洪森又对女方劝道,大过节的,先回家平平安安过年,等节后再解决,行不?女方见此表示同意。张洪森做了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将纠纷化解了。双方基本满意,女方带着亲戚愉快地回家过年。
调解员说
张洪森: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调解这起案件中,感觉当事双方的情况都挺困难。在农村,化解涉及抚养费、赡养费、债务等纠纷非常不容易。我们遇到这样的纠纷,主要是靠打亲情牌、邻里牌使矛盾化解于萌芽,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编号068
酒后上门 近邻本家闹意气
矛盾焦点:琐事引发连环效应
案例简介
绥中县居民陈某山和陈某廷既是近邻又是本家,因为一些琐事,双方产生了一些摩擦,发生了口角和撕扯,后被同村人拉开。彼时的陈某山处于醉酒状态,回到家后,回想当天发生的事,越想越生气,就拿着“家伙”来到陈某廷家中,扬言要“收拾”对方,所幸及时被他人制止,陈某廷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
虽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但陈某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以寻衅滋事立案,并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山予以批捕。
调解过程
绥中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受理了此案。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做了大量调查工作,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且未造成实质性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小。如果简单地一捕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积怨,还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明确办案思路: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化解双方矛盾、修复邻里关系上。
“大家都是本家,平时又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人不亲土还亲呢。陈某山平时为人你也清楚,就是喜欢喝点酒,也没有真正伤害到你,乡里乡亲,希望能够对他予以谅解,都是上了年纪的人了,不要意气用事!”案件承办检察官、绥中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海青与另一名检察官赵阳为被害人陈某廷从法理、事理、情理多角度阐明不批准逮捕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得到陈某廷的认可,并出具了谅解书。同时,陈某山也当场保证,今后不再喝酒闹事,希望大家对其进行监督。最后,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当事双方言归于好。
随后,绥中县检察院又专门召开了听证会,听取社会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了对陈某山“定罪不捕”的检察意见。对陈某山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后,绥中县检察院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绥中县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绥中县检察院的缓刑意见,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的判决。
调解员说
赵海青:“小案”不能小看,“小案”不能小办,要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律虽无情,但执法可以有温度。
编号069
漏水百日 独居老人真闹心
矛盾焦点:推诿百日 经济赔偿
案例简介
81岁高龄的老人崔某独居在大石桥市某家属楼三单元二楼,不久前,她家厨房内开始出现漏水情况,且越来越严重。更糟糕的是,她家楼上307室已经十多年无人居住,联系不到业主。在此后100多天的时间里,老人只能用锅碗瓢盆来接漏下来的水,从不敢离家,在经历了100多天的漫长煎熬后,她来到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此纠纷,由调解员郭金昊、杜元仁对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经现场仔细勘察,调解员发现这次的漏水略有蹊跷,四楼往下,楼道里的楼梯、墙壁已经湿透,说明漏点是从四楼开始,但请来的水暖师傅仍然没能查到漏点所在。这时,四楼业主蒲某果断决定,拆除自家的橱柜。这一招果然奏效,原来是四楼自来水供水管线老化后渗水,日久天长渗到三楼,从三楼又渗到了二楼。
漏点找到了,又一个难题摆在大家面前:要彻底维修管线,必须得到楼上楼下业主同意。为尽快找到三楼业主,调解员通过走访周边说事点,踏访棋牌室,寻访知情人,最终查到三楼业主是一对退休多年的教师,一直居住在营口市内,调解员与他们取得了联系。此外,五楼业主早已将房屋出租,租客平日白天上班家中无人;一楼业主也将房屋出租给了一家超市做库房,平日上锁,更是联系不便。调解员就利用晚上的时间,趁着房间亮灯时刻上门,最后与几户邻居均取得联系。
调解员将5户业主集中在一起商讨,向大家提出解决方案:更换供水管,每户承担费用220元。可是五楼的业主认为,水是从四楼往下漏的,理应由四楼以下的业主承担费用,不同意掏钱。二楼的崔某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三楼和四楼业主应给予赔偿,所以换管费用她不应当承担。三楼业主觉得自己已经十年没有在此居住,让自己赔偿二楼损失实属委屈。一楼的业主觉得他已将房屋出租给超市做了库房,换与不换对他来说并无多大关系。面对各方的争执,调解员耐心、坦诚地说服引导,依据民法典中有关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指出因四楼漏水给崔某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大家最终都同意了更换管线这个方案。四楼业主主动提出,二楼业主崔某的维修费用也由他承担。崔某当即表示,她家的损失不需要任何人赔偿。至此,5户居民顺利签下了和解协议,一场长达百日的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顺利化解。
调解员说
杜元仁:调解员综合运用情、理、法是纠纷圆满化解的关键。在摸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以民法典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约束各方,同时,鉴于本次更换水管,四楼用户能主动承担老人的费用,老人感激之余也主动提出不需赔偿的意愿,体现了“有理让三分”的传统美德。
稿件由 记者 郑子超 齐岚 王大海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