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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枫桥之花”瓣瓣香——矛盾化解100例(编号061-063)

来源:辽宁法治报 | 发布时间: 2023-01-31 12:25

  编者按

  依法调解是调解工作的重要原则。调解员在知法、懂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和善于讲法。特别是在面对复杂的矛盾纠纷时,调解员更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释明抽象的法律术语,只有把法听懂了,才会引导当事人明确是非、分清责任。

  编号061

  歌曲好听 不能想唱就唱

  矛盾焦点:擅自放映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

  案例简介

  申请人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是多家娱乐中心。某文化传媒公司是涉案音乐作品的制作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在未与申请人联系、也未征得申请人许可及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机中收录,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申请人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申请人的放映权。

  经申请人多方告知和沟通,被申请人仍拒绝交付相关著作权使用费,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申请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申请人为制止侵权行为,对侵权场所进行取证并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了合理开支。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制止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调解过程

  法院将案件委派给沈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调委会),知识产权调委会将案件指派给调解员关雪晴负责。关雪晴发挥职业优势,主动思考、主动作为,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了解案件经过,对类案归纳总结,梳理矛盾重点、难点,并积极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对于可能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关雪晴耐心解答当事人的顾虑,对于没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关雪晴详细记录当事人的争议内容。利用专业知识为双方释法说理,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找准争议焦点,引导双方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促成双方和谐共赢。

  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关雪晴继续跟踪案件进展,确保当事人即时履行协议内容。调解结束后,关雪晴认真整理案卷信息,将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法官交流反馈,便于法官在之后的诉讼中有针对性地解决案件纠纷。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被申请人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涉案音乐作品的损失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调解员说

  关雪晴: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调解的难度也相对比较大。知识产权调委会运用“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机制高效解决案件,实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协调联动,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利用专业法律背景和知识产权学科背景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零收费、高效率、手续少、耗时短的优势,方便快捷地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使得司法权威得到树立,调解机构更加得到社会认可。

  编号062

  燃气爆炸 细算该赔多少

  矛盾焦点:燃气爆炸事故赔偿纠纷

  案例简介

  前不久,辽阳市民张某在家中使用燃气时发生爆炸,导致一家四口人不同程度受伤,爆炸还造成张某家中墙壁、厨具、灶台等多处家具遭到损坏。

  张某表示,燃气爆炸前,他在家中总能闻到刺鼻的臭味,刚开始以为是下水道堵塞,向邻居们询问后大家都说没闻到,张某便咨询了朋友,被告知可能是燃气泄露,他便打电话让燃气公司上门查看。然而,张某左等右等都没有等来燃气公司。

  张某待自己和家人身体恢复后,找到燃气公司要求赔偿,却在赔偿内容和额度方面没有与燃气公司达成一致,便来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申请后,辽阳市白塔区司法局武圣司法所第一时间受理此纠纷,司法所所长田维众作为调解员首先了解了张某一家四口人的伤情,并实地查看了房屋受损情况,向社区、邻居了解事发当时情况。

  在调解室,张某因此前与燃气公司积怨较深,情绪十分激动,田维众先是安抚了张某,劝说他要通过正确的方式和途径来解决问题。随后,田维众询问燃气公司对于张某提出的赔偿有何异议,燃气公司表示,张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我们愿意支付伤者医疗费,至于损坏的家具,还得根据使用年限折算。”

  田维众表示,在制定调解方案时,他就料到燃气公司会提出受伤者伤情无生命危险或家具已使用多年的问题,于是,向燃气公司分析了事故起因和责任划分,他说:“接到了群众的报修电话却置之不理,事故责任肯定在燃气公司,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你们可能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燃气公司听后表示要向深圳总公司汇报。

  最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燃气公司对张某进行一次性赔偿49.8万元。

  调解员说

  田维众:调解此类纠纷的关键是理清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此案件中,张某怀疑燃气泄露并第一时间致电燃气公司要求上门查看,但燃气公司没有理会,我认为燃气公司未及时履行检修义务、未尽监管职责,从而造成这起事故,燃气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编号061

  邻里结怨 法官入村“解扣”

  矛盾焦点:原被告互相怨恨

  案例简介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法官成功化解两起邻里互为原、被告的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秦某、孙某(夫妻关系)与刘某荣、刘某东(母子关系)系同村村民。2022年3月,孙某与刘某东在商讨村内事情的时候,因言语不和动了手。刘某东掐打孙某颈部、头部并踹其腹部导致孙某受伤住院。当时,刘某东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300元。但纠纷并未到此结束,2022年5月,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东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1万余元。

  就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秦某在村内一条小路挖沙取土,刘某荣回家经过该条小路时,不小心踩入秦某挖沙取土造成的坑里,刘某荣摔伤后,随即报警,并以秦某挖坑后不及时回填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致其摔伤住院为由,将秦某诉至法院。

  至此,两家四人都卷入纠纷中,两家矛盾从此越来越深。

  调解过程

  办理这两件案件的法官分别是宽甸县法院城厢人民法庭的法官金光和王晓琨。他们发现案件的原告、被告都是来自两家人,考虑到两起案件存在因果联系,若简单地就个案“一判了之”,很可能导致两家人矛盾继续升级。为防止“审理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出现,两位承办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尽力挽回邻里情。

  庭审前,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查看现场,详细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及经过。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承办法官认为这两起案件原被告有特殊关系,于是决定以调和邻里关系为突破口,化解纠纷。于是两名法官各包一个家庭,分别对两家人进行“背靠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金光对刘某东进行批评教育,告诫他不应该因为发生一点口角就使用“武力”,使刘某东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王晓琨通过讲法理、谈情理,向秦某讲解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让其明白在道路上挖沙取土的不当,并耐心安抚孙某的情绪。最终,在两位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东赔偿孙某医药费6000元,刘某荣撤回对秦某的起诉,两起邻里纠纷成功化解。

  调解员说

  金光:农村的案件有其特殊性,作为基层法官,办理案件中,很多时候更像是调解员,最希望案件的结局是案结事了,从源头化解矛盾。

  王晓琨:我们利用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的优势,不断拓展矛盾纠纷调解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强调解工作的靶向性和实效性,让审判工作走向田间地头,走到百姓身边,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稿件由 记者 栾岚  冯羽竹  王大海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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