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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枫桥之花”瓣瓣香——矛盾化解100例(编号049-051)

来源:辽宁法治报 | 发布时间: 2023-01-09 10:50

  编者按

  劳动争议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那么如何才能既解决问题,又有利于双方未来的关系呢?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是最好的方法之一。今天的3个案例都和劳动争议有关,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启发。

  编号049

  退休手续办不了 线上沟通解难题

  矛盾焦点:办退休10多年未果

  案例简介

  “我退休这件事,前前后后都办了10多年了,社保费、养老金、医疗保险待遇等都没有,真是太闹心了,现在原单位终于有意愿可以调解了,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前不久,市民王某某来到沈阳市人民调解中心急切地说。

  原来,今年63周岁的王某某2009年4月退休,当年因企业合并、转制等原因,一直未能办理退休手续。“办不了退休手续这件事一直困扰着我,就此事我自2009年5月始至2022年初,10多年间分别经历了多次与单位交涉、各级法院程序判决、申诉等途径,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王某某说,“更糟心的是在此期间,我在一次交涉此事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腰椎断裂,形成重伤。”

  目前,原单位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与王某某解决问题,王某某因此来到了沈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沈阳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孙玉霞耐心地接待了王某某,特殊时期,孙玉霞采用电话调解的方式,在前期调解的基础上积极与双方代理律师进行沟通,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孙玉霞通过发函、电话等方式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实时掌握真实的情况以及事情的进展。平日里,孙玉霞也与王某某进行微信、电话交流。“通过微信聊天的形式,我关心问候王某某的近况,目的是稳定其情绪,同时以第三方中立的立场了解事情的经过,以唠家常的形式劝说王某某,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告知其应冷静权衡利弊得失、客观地分析事实情况。”孙玉霞说。

  经过孙玉霞的耐心调解,并协同沈阳市非诉讼调解中心邀请王某某代理律师、单位代理律师共同参与了调解,双方进行了正当利益的沟通,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双方签署了协议书,单位同意一次性给付王某某社保费、养老金、医疗保险待遇等各项费用共计150万元,“真心感谢小孙,在她的帮助下,我这10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双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调解员说

  孙玉霞: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除了常用的手段和方法,矛盾化解方式方法、手段技巧都需要创新。本案例中,作为调解员的我克服重重困难,坚持为民分忧、为民解困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采用线上调解、简化调解程序、缩短调解时限的方式积极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化解了矛盾纠纷。

  编号050

  延迟退休起矛盾 解决问题面对面 

  矛盾焦点:退休待遇

  案例简介

  前不久,营口市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因员工延迟退休引起的矛盾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赞誉。

  2022年2月,营口市某医院员工李某某在办理退休时与所在单位发生了矛盾。由于其单位认定的退休时间比人社局认定时间晚了一年,此前李某某就延迟退休这一年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与单位发生争议并多次协商无果,于是李某某到营口市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营口市人民调解中心指派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专家冯丹受理了案件,冯丹接到指派后立即向申请人李某某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并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某某的工作单位,邀请单位派人参加调解。在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冯丹邀请双方当事人到调解中心的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李某某和其单位工作人员到场参加调解,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此劳动争议的事实并查明有关证据后,冯丹耐心详尽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退休的规定,建议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李某某的原来工资标准来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

  经过冯丹的耐心讲解和劝说,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单位同意延迟退休期间已经发放给李某某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无需其返还,另给付补偿金,并同意配合其办理退休手续,李某某也表示同意,但是双方就补偿金的数额又发生了较大争议。李某某要求最低补偿2万元,而单位最多只同意补偿1万元,针对这个问题,冯丹采取了单独沟通的调解方式,最后成功劝说单位补偿李某某17000元,李某某也表示同意,最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专家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在冯丹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这起因延迟退休引发的劳动纠纷被圆满化解。

  调解员说

  冯丹:自营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建立以来,在营口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市人民调解中心多次组织调解专家参加普法宣传和巡回司法所等活动,走访企业排查矛盾。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对各类专业性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付诸司法为民实践中,在调解中讲法释法,在说理中巧解矛盾,有效方便了人民群众,节约了司法资源,用真心真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编号051

  两年讨薪无果 调解当庭履行

  矛盾焦点:拖欠工资 

  案例简介

  “我们讨薪两年,金某要么声称没钱,要么避而不见,无奈只能到法院起诉……”近日,当刘某等8人因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将金某告到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帮他们讨回公道。

  2019年,金某雇佣刘某等8人在其承包的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金某以公司未与其结算工程款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刘某等人在过去两年里多次催要,金某也向其8人出具欠条及提供工程合同复印件,金某虽多次承诺支付工资,但始终未能兑现。

  调解过程

  为高效调解8起农民工讨薪系列案,并因案件涉案人数较多,且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古塔区法院开辟了“绿色通道”,适用速裁程序,快立快审。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刘涛查阅卷宗后,与农民工充分沟通,本着公平公正,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详细了解具体诉求及争议焦点。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实际施工人金某和被告总承包公司取得联系。被告金某主张,承包公司拖欠其工程款未结算,故无法支付原告等8人的工资,该责任应由总承包公司承担;被告总承包公司则表示,金某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以验收不合格等理由不愿支付工程款及劳务费。

  “拖欠工资是不道德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是劳动换取的,是人们的血汗钱…… ”承办法官将原、被告传唤至法院,通过反复向被告公司及金某释明拖欠劳务费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对二被告做大量工作,并以总承包方为突破口,积极沟通,双方矛盾逐渐缓和。

  双方充分协商、互相体谅,二被告认识到自己拖欠劳务费的行为不当,金某表示愿意在剩余工程款中扣除部分款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共8人的工资,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快速圆满解决。

  调解员说

  刘涛: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虽然事情简单,标的不大,但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社会稳定。法院充分发挥审执职能,公正司法,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积极通过调解程序化解讨薪纠纷,快捷、高效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此外,劳动者在面对工资拖欠问题时,应树立起合同意识、法治意识,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性合法解决问题。

本版稿件由 记者 栾岚 齐岚 王璐璐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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