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执行法官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受到申请执行人称赞的事例屡见不鲜,但7月25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却获被执行人的点赞。
据了解,2018年,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童家兄弟二人和他们入股的企业成为被告,并被法院判令偿还借款120万元。因未及时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向岫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闫永刚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冻结,但金额远不足以履行判决义务。此时,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急需融资,而弟弟身在南方并拒绝在融资手续上签字。企业无法正常运转,自然是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执行遇到瓶颈。
“案件无法进展下去的堵点在于企业的效益,唯有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才能圆满化解此案。”闫永刚从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努力缓和兄弟间的矛盾,争取能帮助企业顺利融资,尽快恢复运转,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面告知兄弟二人不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双管齐下,疏通案件堵点。经过一番努力,今年7月初,弟弟从南方赶来,并决定从公司退股,哥哥以自己名义融资成功,企业顺利摆脱了困境,不久后就履行了判决义务100万元,对剩余的20万借款制定了还款计划,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战疫情,保企业,正气浩然;疏堵点,惠民生,克己奉公。”这是哥哥童某对岫岩县法院执行工作的评价,也是企业对法院营商环境建设最真诚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