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保障原告利益的前提下,紧急解封被告企业账户,采取“换封”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企业危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某地产(大连)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5000余万元。原告起诉后,向大连中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查封二被告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4月25日,大连中院执行局执保团队在收到保全材料后,将被告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地产(大连)有限公司名下的共计32个银行账户予以查封,合计查封金额530余万元。
4月26日,被告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和工作人员紧急赶到大连中院,表达了他们想解封账户的意愿。“这次查封对我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目前正在施工的重大工程项目因资金受阻无法正常进行,近6亿元工程投标的保证金无法付款,公司内有千余名职工工资及社保款项等待缴纳,公司外还有近万名农民工工资需要支付。”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说。
考虑到被告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反映的情况属实,合议庭迅速组织合议,就该案变更诉讼保全措施问题进行了讨论。
4月27日,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大连中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其被查封的30个账户金额530余万元集中至一个账户继续查封,并另行提供一套面积为1500平方米总价值达5000万元的房产作为担保,请求法院采取“换封”的方式对其他银行账户进行解封。
次日下午,原告王某某及代理律师到大连中院协商解封一事,案件承办法官唐庆福耐心细致地向原告释法明理。原告王某某最终同意在查封另一被告某地产(大连)有限公司资产的前提下,解除对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账户的查封。大连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火速兵分两路,一路与执行局执保团队沟通查封某地产(大连)有限公司资产事宜;另一路着手起草解封裁定。待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后,已近深夜。
4月29日,大连中院执行局执保团队完成查封某地产(大连)有限公司资产工作。4月30日10时,原告王某某同意部分解除对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当天下午,解封工作顺利完成,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除被查封外的其余29个账户全部正常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