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功能、持续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4月14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会同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与兴隆台区司法局联合召开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
盘锦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洪杰、副主任祝亚楠,兴隆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陈月及兴隆台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邀请社区矫正对象中民营企业主、中小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列席会议。
座谈会期间,社区矫正对象中的民营企业主主要针对自身因经营活动等原因需要经常性跨县(市)区域外出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需求。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从执法规范化和保障服务角度提出了意见。
王洪杰面对民营企业主提出的问题,结合江浙地区社区矫正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社区矫正机构不突破《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大前提,就座谈会上大家提出的问题和想法进行释法说理,表明检察机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经营活动给予充分支持。建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放下思想包袱,简化审批,在完备监管措施情况下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同时也提醒相关社区矫正对象要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监管,创造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