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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法院开辟“绿色通道” 为企业挽回损失近500万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铁岭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1-01-28 10:55

  “真没想到,当初法官送法进企业讲过的一句话‘财产保全帮你打赢官司’,如今给俺挽回损失近500万元。”看到被扣押两年之久后再次投入使用的300多万元的装备已经正常运行,想到被拖欠两年之久的180万元工程款已顺利回笼,辽宁某矿业公司总经理张希望心中感慨万千。

  原来,2018年9月,辽宁某矿业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合作,两个月后工程结束。期间,因河北某公司和两家煤矿没有履行协议,直到2020年10月,辽宁某矿业公司仍没有收到工程款,价值300多万元的设备也被扣押。

  2020年10月14日,张希望向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兵山市法院将该案列入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起诉当日即当场审查、当场立案,案件进入随机分案系统后当场确定法官邓辉为承办法官。

  第二天,按规定承办法官邓辉接单即办,约张希望到法院见面。见面的时候,张希望对邓辉说:“你送法进企业时曾说过‘财产保全帮你打赢官司’,强调起诉同时要进行财产保全,防止以后判决生效了,被告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律义务,我的案子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当然可以。”邓辉当日作出保全裁定,并在48小时内依法冻结了辽宁某矿业公司申请保全的被告单位账户。财产保全完成后,调兵山市法院立即进行网络排期开庭确认,确定了12月7日为开庭时间。

  在财产保全后到开庭前这期间,被告一方在收到开庭传票后主动联系到法院要求调解,在开庭前将扣押的设备返还给辽宁某矿业公司。开庭后3日内,在法官的调解下,促成原告辽宁某矿业公司与被告河北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于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80万元。

  按理说这件民商事审判案件已经结案,但是邓辉没有简单地结案了事,而是积极督促被告履行调解书义务,12月14日,被告一次性将180万元工程款支付给了辽宁某矿业公司。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涉营商环境案开辟‘绿色通道’既能很好地维护企业利益,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也能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这是对企业最好的保护。”邓辉说。

  记者手记:这起典型的营商环境案件,调兵山市法院从立案、开庭到结案、执行款物到位,仅用了60天,这是《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营商环境绿色通道规定》实施后,营商环境案件诉讼及履行到位周期最短的案件,做到了民商事案件“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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