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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溪湖检察官助“少年的他”走出迷途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学伟 驻本溪记者 李滢乐 | 发布时间: 2021-01-22 09:34

  是什么让一个16岁的少年陷入犯罪的深渊?失色的青春还能否燃起希望?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通过“筑篱护苗”,带领“少年的他”走出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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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官的协调下,心理医生(中)为涛涛(右)做心理辅导

  2019年2月,16岁的涛涛(化名)怀揣打工赚钱的梦想,在其舅舅的带领下误入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直至案发,他才知道自己参与的是违法犯罪活动。

  面对刚满16周岁的涛涛和确实充分的犯罪证据,检察官深感痛心和惋惜,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案情,检察官除正常讯问外还多次与涛涛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涛涛的生长环境和监护情况。

  经过交流,检察官了解到涛涛虽然触犯刑法,但其系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到案后他能够真诚悔罪且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此,溪湖区检察院于2020年2月25日,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考察期为10个月。

  针对涉未成年犯罪案件,为了更加精准地开展预防帮教,真正达到教育、挽救、预防的目的,近年来,溪湖区检察院推出“检察+”帮教制度和“X+Y”帮教体系,“检察+”就是以检察院为帮教主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帮教活动中来;“X+Y”是指检察院根据个案不同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分别对涉案未成年人和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定不同的帮教措施。

  该院在全面了解涛涛的监护教育状况后,为涛涛量身定制了“3+2”(警示教育+心理疏导+专业培训促进人格转化,心理疏导+普法宣传提升亲职教育质量)帮教措施并展开帮教活动。

  在该院的积极引导下,最终涛涛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扎实稳定地生活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涛涛的父亲则对检察机关为他们一家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表示将让涛涛学一门手艺,将来可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2020年12月25日,溪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涛涛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