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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办案件 落实“救命钱”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杜嘉智 韩雨欣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0-09-25 09:28

  “我们就是想帮帮这个无助的孩子。”近日,一本案卷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移送到了第五检察部。

  该案中,刘某被3名社会人员暴力侵害,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刘某的父母在其出生15个月后离婚,从小在爷爷、奶奶和叔叔身边长大的刘某如今是一名大学四年级学生,即将毕业时却遭遇暴力,为治疗其已花掉20余万元医疗费。刘某的受伤给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巨大的精神伤害,目前其又要面临第二次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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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正在研讨案件

  翻着一页页卷宗,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们感受着每一页纸的分量,他们想帮帮这个学生。和平区检察院检察长徐适第一时间听取了办案检察官的案件汇报,认为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要求办案人员按照上级院关于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对刘某开展司法救助,并尽快将救助金发放给刘某。

  第五检察部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将救助申请录入到办案系统当中,快速审查卷宗制作报告、审批请款,只用了3天时间就完成了所有流程,给予刘某2万元救助金,并将2万元转至刘某个人账户上。

  9月9日,刘某的代理律师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并代表刘某对检察机关表达谢意:“在最无助的时候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来自社会的关心与爱,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代表刘某及其亲属感谢贵院给予的司法关怀!”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安排,和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将因案致贫返贫、未成年人受害等案件的救助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并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救助工作方法。

  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将救助排查工作前移至案件受理阶段,联合综合业务部一同排查公安机关报送的案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跟踪了解,尽早尽快开展救助工作。

  办案部门联动初查救助线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线索,应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审查受理。

  遇有群众来院申请司法救助的,由检察长(含副检察长)负责接待,让群众在受理、办理、救助款发放的全过程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关怀。该工作机制的建立旨在提高司法救助的效率、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保证司法救助的效果,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实现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