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5日,辽阳市宏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前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某等18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过程中制发的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给予详细回复并有效落实建议内容。
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使用虚假资料在网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网络或熟人介绍等渠道,采取招募发展下线的方式,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各银行开通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雇佣他人持本人身份证,或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注册公司。每拿到一个对公账户便付给办理人数百至2000元不等的报酬。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洪鸿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申请材料多为形式审查,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尤其对于虚假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在审查机制及预防犯罪方面需完善制度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及预防犯罪,洪鸿经过实地走访并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后,适时制发检察建议书,主要从制度完善及增强办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等角度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类似情况发生。检察建议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批中存在的制度不够健全及缺乏必要法律政策宣传等问题,宏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并采取4种措施加强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代办人员的监督;及时告知办理人员不得转借、转租、转卖,进行必要的法律政策宣传,加强责任意识;适时加强实质性审查,防止虚假登记;对申请资料及时归档备查等等。通过上述做法,从综合治理角度形成打击合力,有利于从源头上切断“黑灰产”犯罪链条,进而不给上游洗钱及电信诈骗类犯罪提供资金出口,达到预防及打击犯罪的目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