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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前诉至丹东法院一审涉黑恶案件全部“清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唐铭举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07-07 08:22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以来,丹东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涉黑恶势力犯罪,推进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果,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法院共审理一审涉黑案件2件,1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恶势力集团案件7件,3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恶势力案件23件,10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丹东两级法院对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零容忍”。对充当东港宋氏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原丹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洪生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收取宋氏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贿赂款的原东港市委常委、东港经济开发区主任于长海,丹东市服务业委员会主任李玲玉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并处罚金。

  丹东两级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证据裁判,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理案件,确保把每件涉黑恶案件办成铁案。通过组成院、庭长挂帅,熟悉刑事审判业务的员额法官参与的扫黑除恶专业化审判团队,为专项斗争提供队伍保障。据统计,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庭长亲自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涉黑恶案件,占已审结的涉黑恶案件总数的83.3%。

  为实现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丹东两级法院积极贯彻“六清”行动,坚决打赢“案件清结”“黑财清底”攻坚战。开通黑恶势力犯罪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并借助“云审判”“云提审”,不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审判力度。今年6月10日前诉至法院的所有一审涉黑恶案件实现“清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