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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人性化管理让社区矫正更有“温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李长生 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07-07 08:03

  “这是社区矫正对象李某送来的锦旗,疫情期间,李某担心耽误对其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进程,多次来我们这里咨询了解情况,我们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成立工作组,分头与李某生活所在地派出所、社区等单位取得联系,采取电话、微信、发函等方式对其个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前将意见书反馈给了委托调查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没有影响他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进程。”7月2日上午,在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执行部,社区矫正科科长李琳向记者介绍。

  李琳告诉记者,在矫正过程中,浑南区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感染性”和“人性化”的教育模式,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社区矫正对象服刑在社区、改造在社区,最终达到重新做人在社区的矫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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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右一)与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研究工作

  入矫宣告第一站

  记者在李琳的引领下,参观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三部五室”,即“管理部、执行部、服务部,档案室、监控室、教育培训室、心理咨询室、宣告训诫室”。

  在宣告训诫室,正赶上一名新入矫对象张某宣告:“我坚决服从司法局对我的监督、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社区服刑各项管理规定……”记者发现,刚进入宣告室的他略显紧张,经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张某的情绪慢慢稳定。

  李琳介绍说:“入矫宣告是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第一关,严把第一关不仅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也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提高了司法所的监督管理能力。”

  善矫者矫人心

  “请用铅笔在白纸上任意画一幅包括房子、树木、人物在内的画,想怎么画就怎么画……”在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师阎老师正在对社区矫正对象杨某进行心理测试,以期解读其性格特征及事业、家庭、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取向。

  李琳对记者说:“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不成熟,或者存在心理障碍,缺乏自控能力和行为预测能力,不能正确认识自身所犯错误及罪行,存在明显的焦虑和不安情绪,容易出现偏激行为,为矫正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和风险。针对这种情况,2016年,我们开始聘请专业心理辅导咨询师对新入矫对象进行心理评价,对重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跟踪和矫治,并指导基层司法所针对每名矫正对象的特点制定精准的矫正方案,取得显著效果。”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刚入矫时思想比较叛逆,排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他的矫正。针对此情况,我们指定专人多次与其进行谈心交心,既讲清政策法规予以教育批评,又讲明是非曲直帮助其改造思想,并专门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让其重返校园就学。目前,王某在社区积极接受矫正、在学校表现突出、在家里孝顺尊敬父母,已经从一名失足青年转变成为生活态度积极向上、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遵纪守法公民。”李琳对记者说。

  监管手段更智能

  在监控室,李琳指着大屏幕向记者介绍,为进一步推进智能化监管手段,他们建了这个5.2平方米的LED屏,将社区矫正对象“智能头像”信息替代原有“圆点运行轨迹”的简单工作模式。尤其在发生突发事件和不可预测事件时效果更为突出,该举措在我省试行后迅速推广到全国应用,实现了“区域监管、人员定位、警示告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了监管质量。

  浑南区司法局积极创新举措,进行多方有益探索,有效地提升了社区矫正智能化管理水平,走在全省领先行列,连续两年被评选为“辽宁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示范中心”“辽宁省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2019年,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到我省调研时,高度肯定了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