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6月17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了《铁岭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铁岭市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下发后,铁岭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检察长挂帅,各主管检察长任副组长,各业务部及检务督察、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铁岭市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的督导。同时责成综合业务部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结合铁岭检察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铁岭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于6月17日召开铁岭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进行了讨论通过。这对于铁岭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充分履行诉讼及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截至目前,铁岭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近千件,涉及再审、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等案件及多个社会领域,检察建议回复率达到93%以上,采纳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