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文化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裁判文书语言·逻辑·理由”学术研讨会在沈召开。
此次会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文化研究会、辽宁省法学会、辽宁省律师协会主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律师协会承办,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喆(沈阳)律师事务所协办。
该课题组的主要参与人员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界人士近百人参加会议。
此次“裁判文书语言·逻辑·理由”学术研讨会就裁判文书的现状、难题、发展等问题也进行了细致而全面的探讨。
背景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旨在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
而早在2015年12月19日,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长江作为课题主持人,成功中标最高法2015年度审判理论课题《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随后,课题组立即着手制定了具体的研究计划,采集了5000余份裁判文书样本。以司法人员、专家学者为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各方联合加以研究,集思广益,总结经验。
裁判文书的改革正从上而下地稳步推进着。
裁判文书改革背后的问题
“课题组在调研的过程中,邀请40余名法官针对同一案件制作裁判文书,结果虽然判决结果相同,但是在适用法律、裁判说理上却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意见。”辽宁省法学会副会长院国强在会议开幕的致辞中提到,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即使是同一案件,不同的法官必然有不同的理解。正因如此,裁判文书体现着审判的公开性,要做到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一点,面对目前裁判文书所呈现出的种种问题,必须对其样式进行改革。
要改革,就先要弄清楚种种问题都是什么。
课题组先收集了近5000份裁判文书样本,在事实及证据、说理、法律适用方面,经过汇总分析显示,这些裁判文书与优秀判决文书的契合度普遍不高,尤其是在事实及证据部分,总体契合度仅为40%,主要表现为不列明证据名称、来源和证明对象,不记载双方的质证情况,不说明证据采纳情况及理由;在说理及法律适用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说理与事实、证据之间关联度不强,援引法律不精确,主要援引一些原则性法条,涉及自由裁量的说理但没有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等。
“从课题研究的角度来看,裁判文书的基本要素有三个:语言、逻辑和理由。语言是窗口,逻辑是框架,理由是灵魂。三要素是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课题组主持人孙长江告诉记者。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曲阿翔在发言中表示:“法院系统内部正在加大力度研究裁判文书的改革,如何解决缺乏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及争点论述和说理逻辑分析、论证断理等问题是沈阳中院法官与课题组联合共同调研的重点主攻方向。”
而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面临着这一共性问题。
体制构建的局限与制约
记者了解到,自从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后,一些文书中难免的错别字,格式错误,原、被告错误等往往会受到网络上网友的责难,一些有争议的裁判观点更容易遭到恶意炒作,再通过网络无序的“发酵”被无限放大……
“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框架下,裁判文书改革确有体制构建上的困境。”曲阿翔说道。
而在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位基层法官颜廷锐的实践工作中,“体制问题”并不是唯一,“我现在工作已经5年了,平时只接触常规的民事案件,遇到‘疑难杂症’,在捋顺法律关系时还是有一定困难的。”颜廷锐法官认为,在很多基层法官的工作中,都会遇到这一“法律知识不够扎实”带来的问题。除此之外,当裁判文书的质量与效率相冲突时,大多数法官都会根据数量考核体系作出舍质量求效率的决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人员不增加,裁判文书质量很难提高,毕竟除了庭审和制作文书,还有很多很多边缘工作要做。”颜廷锐说。
我省已有规范裁判文书实践
“现如今互联网高度发展,裁判文书也没什么特别,分分钟被‘曝’被‘晒’,之前我在朋友圈里就看到了‘最牛刑事判决书’和‘《圣经》写入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罗灿法官认为,除了事件或裁判文书本身引人争议外,另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裁判文书越来越接地气儿,“这个东西,可以说与老百姓的生活真是密切相关的。”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国家层面的重视始于2013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和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参会的律师代表王耀燃(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和范春晖(辽宁沃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认为,律师在诉讼关系中的地位也重要,让律师参与裁判文书的制作和改革,实际上等于让律师做了一次法官,“我希望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有温度。”王耀燃说。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庭长王淑俐对此也深有体会,她认为裁判文书对于法院审判活动十分重要,为此,省高院还发起了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这也是我省法院系统的工作亮点之一,“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基础是吃透案情,灵魂是说理透彻,保障是文字较真。”
对此,曲阿翔认为,裁判文书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个牵扯司法体制、司法习惯、司法心理等诸多层面的宏大命题。
“如果说将裁判文书全样本地公开上网解决的是‘让法律看得见’的问题,那么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则是解决‘让裁判信得过’的问题。虽然现在仍然面临很多问题——体制方面的、案多人少等等,我们仍然希望这将成为一种规范。”最高人民法院资深高级法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曹守晔这样说。
·声音
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长江
一份语言准确、逻辑严谨、说理到位的裁判文书,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更是法院司法过程得到社会尊重、崇尚、信仰并进而树立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窗口。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曲阿翔
近年来,司法改革实践取得了成果和经验,目前,司法裁判文书仍然存在问题。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是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内容,如何提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陈爽(学者代表)
参加此次学术年会,收获颇丰,一方面是个人对裁判文书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是此次高规格的研讨,对推动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庭长 陈林(法官代表)
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脱节,这是我们在案件审判中遇到的问题。现在从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三方面加以提高,就能提高庭审的效率,以争议点的整理和高效的庭审做基础,后续的裁判文书制作才会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