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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检察院: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0-02-18 18:02

  辽宁长安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防控疫情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在严密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开展。

  宣传先行  营造正面舆论氛围

  疫情防控期间,该院第一时间成立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一楼大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营造机关宣传氛围。每日在该院微信工作群发布防疫相关信息,尤其是本地区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的官方报道,增强干警的防疫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干警不信谣、不传谣。

  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同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工作提示,公布律师阅卷预约电话、举报申诉电话、信件邮寄地址、网上案件查询等相关信息,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相关人员权利行使,引导业务分流办理。

  落实保障  确保机关办公安全

  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办公室组织人员每日两次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并对公务用车进行消毒;暂时停用电梯;设置防护口罩专用回收箱;食堂落实分餐制,工作人员将餐品装入一次性餐盒,由干警各自带回办公室食用;财务、档案、机要、用印、食堂、技术人员等应需到岗,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无障碍运行;来院人员一律测温并佩戴口罩。

  强化沟通  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在实施弹性工作制期间,全体干警随时待命、应需到岗。侦监部门将提审程序变更为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程序,保障了特殊时期侦查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公诉部门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出庭公诉时间。刑事执行监督部门保持与看守所、司法局的每日联系,核实收押人员及在矫人员身体状况。控申部门通过电话、通信方式受理群众诉求。案管部门与律师及有关人员沟通,采取提前预约或远程办公方式,尽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邮寄等途径开展工作。

  在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的基础上,院党组要求办案部门严格依法办理涉及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从快批捕起诉。院侦监、公诉部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提前介入,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强化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并对公安机关办理的3件涉疫案件在立案标准、案件证据获取、强制措施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