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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酒驾司机“碰瓷” 敲诈团伙主犯获刑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施施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09-11 09:30

  本报讯 人们常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一些人铤而走险,以为躲过警察就万事大吉,殊不知,还有一伙人等着他们“送上门”。近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敲诈勒索案。

  审理查明,今年年初,被告人朱某伙同杜某、张某、葛某、刘某在沈阳某饭店“盯梢”,发现被害人侯某酒驾,经分工后,朱某驾驶辽A21?菖?菖?菖白色汽车故意与被害人侯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并以“报警抓酒驾”相要挟,迫使侯某交出5000元“平事”。半个月后,被告人朱某又伙同上述4人采取同样手段,敲诈被害人陈某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要挟方法敲诈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据悉,杜某等4人已被另案处理。

  本案的主审法官——皇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段雷告诉记者,本案中,朱某等人之所以能成功向司机勒索钱财,正是利用了酒驾司机在发生事故后不敢报警、急于私了的心理。因此,提醒广大司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必要时应果断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