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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办案为企解忧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9-04-11 14:18

  办案人:关坤玉

  职务: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关坤玉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到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时,及时快速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会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前不久,我办理了一件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案件,深有感触。

  前不久,我院受理了张某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案件。在公安机关将案卷移送检察院不久,某煤矿公司的负责人赵某来到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尽快提起公诉,以便公司的账户早点解冻。我作为办案人赶紧对案情进行了了解。

  被告人陈某曾经在赵某开的某煤矿公司工作,后来陈某离开煤矿公司时伪造了几枚公司印章。之后,陈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王某借款50万元,王某最初不放心不想借给他钱。但是陈某说,自己有煤矿公司,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过来,他可以以某煤矿公司的名义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就这样陈某打消了王某的顾虑,并在借款合同上盖上了某煤矿公司的印章。合同到期后,王某找陈某要钱,陈某总是不还钱,后来干脆失踪了。无奈之下,王某将某煤矿公司告上法院。某煤矿公司负责人赵某接到法院传票,才知道有人用假公章假冒公司的名义借了钱,公司的账号还被法院查封了。赵某报警后,警方很快将陈某抓获。由于公司账户涉及案件,账号不能解封,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赵某为此很着急。

  我了解这些情况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分析,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向法院沟通了此案的特殊情况,希望检察、法院两部门为民营企业解困加快办案速度,我的建议得到法院的积极响应。在审查起诉环节,我们受案后仅用两周时间便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很快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陈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某煤矿公司的账户随之解冻。某煤矿公司对检察院的办案效率和做法非常满意,特意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保民企一方平安 敬法律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