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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企共携手②下好“一盘棋” 共铸“防骗盾”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10-16 10:43

  2017年11月21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明:2017年6月19、20日,被告人吕某某、刘某受他人指使携带伪基站设备从河北省秦皇岛市出发沿途发送诈骗信息,在葫芦岛市发送诈骗信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套设备每发送一条短信,会造成接受短信的单个客户脱离移动信息网络,从而导致通信中断一段时间。期间,共影响用户数31266户,非法获利12500元。被告人吕某某、刘某通过发短信等电信手段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诈骗数额无法确定,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属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最终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二人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葫芦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警企协同“反诈”获群众点赞

  电信诈骗骚扰、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等行为被显著遏制,还要归功于警企合作的联合“反诈”机制。

  2016年10月,省公安厅组建了“辽宁省反诈骗中心”,全省14个城市陆续组建市一级的“反诈骗中心”,6大国有银行、3大运营商全面派员进驻。通力合作,打击治理双管齐下、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

  该中心相关人士称,为全面有效掌握发案形势、串并案件,全省实行24小时的“三方通话”接警模式,即“指挥中心、反诈中心、报警人”同时连线,能够第一时间接受群众报案、指导群众挽损和掌握全省警情。同时,将警情录入“辽宁公安反诈协同作战平台”,仅今年通过该平台已破串案12起。另一方面,通信运营商在全省范围内实名制补登记1.2万余个,封堵恶意链接120余个,封停号码1000余个,发送防诈骗提示短信1420万条。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针对涉伪基站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具体适用意见……

  经过2年多的探索和经验总结,省、市两级反诈中心已成为集接警、止付、研判、侦查、防范、宣传、协调行业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实战化平台,在“打击治理、宣传防范、重点整治”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也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点赞。

  治本仍需社会共治

  用技术防范电信诈骗,靠单兵作战很难成功,需要各个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在电信诈骗电话拦截、伪基站打击方面取得巨大突破的背后,距离根本性解决这一问题,还任重道远。

  据悉,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不仅加强了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还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为群众追赃挽损。该意见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规定如若有对老年人、未成年人进行诈骗等10种情形,将加重处罚。

  “从刑法角度看,立法已经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主要是执法中出现了立案难、取证难、管辖难等问题,当下应让法律真正有效地得到实施。另外,面对不断转化升级的新型网络犯罪,需要各行业联合,需要更多的力量加入。”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日馨认为,防范电信诈骗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除了技术手段之外,还需要从源头上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打击查处的力度,形成各个环节的合力——包括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刑事上的积极追诉,加强被害者防范教育,方能最终让电信诈骗无所遁形。

  梁日馨建议,政府应尽快建立国家层面的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反制平台,统筹全国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的通信数据,覆盖国内和国际电话,研发诈骗电话智能识别系统,构建基于大数据应用的诈骗电话防治体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共享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治理电信诈骗,除了法律保障和技术保障以外,要从观念上予以改变,从立法上对个人信息予以高度保护才是更有效的措施。消费者也要有一定的理性认识,法律规制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

  (《反电信诈骗特别报道》刊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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