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省来看,涉案号码入网用户年龄大部分集中在25岁以下或60岁以上,外地身份证占全部涉案号码的74%。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们也一直在努力地宣传、呼吁,提醒用户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出售证件信息,手机号码的使用若不受自己控制,极可能发生涉恐、涉诈的违法行为。在实名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追根溯源,轻者影响个人信誉度,重者甚至承担连带责任。”信息安全管理中心防范通讯负责人金涛说。
有法律人士表示,国家已有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否则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以“买卖身份证”为关键词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历年判决文书,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占比90%以上。
省公安厅组建的“辽宁省反诈骗中心”相关人士称,从以往侦破的案件来看,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冒名代办再到出售已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从源头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就要根除电信诈骗上下游的生存土壤。
“犯罪链条存在,不法分子就会不断地涌入,我们要不断地完善、提升技术水平,通过不懈地治理,让不法分子没有生存的土壤,让他们无利可图。”金涛透露,下一步,辽宁移动将以更多、更有创新性、更有针对性的反诈实践,协助各方联手的良性合作机制,瞄准源头问题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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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心”
2012年9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正式启用洛阳信息安全运营中心,这是我国首个由运营商建立的针对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的集中运营中心,也是目前我国运营商中规模最大的不良信息治理团队。
该中心建在河南省洛阳市,为全国的中国移动客户服务,启用后,可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地域差异、系统差别、打时间差等手段来逃避运营商的封堵,可实现“全国一盘棋”。该中心拥有手机淫秽色情信息治理、垃圾短信治理、骚扰电话治理、手机恶意软件防范、恶意攻击拦截及互联网业务安全监控的强大技术手段,从而实现对不良信息的集中发现、集中研判、集中封堵。
目前,该中心拥有坐席500余个,成立6年来日均审核各类不良信息63万条,关停各类违规号码7万余个,封堵、阻断境内外违规域名2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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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身份证”触犯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据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关于“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条文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关于“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条文规定: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下期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