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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中院公开判决一落网涉黑逃犯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8-07-24 14:35

  辽宁长安网讯 7月23日,记者获悉,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张某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被告人张某平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被告人张某平系原“11·13”专案省公安厅指定锦州管辖的系列黑恶势力案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其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曾与另案被告人臧某和张某以联合生产经营方式在朝阳建平地区开采铁矿,为达到垄断该地区矿石生意目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其背后“保护伞”均于2014年被依法处以相应刑罚,张某平负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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