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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法院积极落实司法改革措施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8-01-10 09:19
  本报讯 1月5日,记者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以来,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葫芦岛中院按照上级法院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并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
 
  根据辽组发[2017]12号《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该院严格按照晋升方式、等级比例设置、审批权限、日常管理等要求,完成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工作,形成《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等级按期晋升工作方案》,完成81名法官等级确认、37名法官按期晋升的考核工作。择优选升方案已报请组织部门。
 
  葫芦岛两级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完成后,葫芦岛中院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法官、检察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成为全省第一个完成员额法官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的中级法院。在省政法委司法体制改革督查工作中,该院改革推进情况受到好评。
 
  根据《辽宁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在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分类定岗的基础上,该院对31名法官助理、21名书记员进行了职务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