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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让司改红利真正惠及民生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陈君 张福光/本报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01-05 09:58
  一审民事案件受理时间由原来的平均180天减少到现在的81天;二审民事案件由原来的89天减少至32天;涉诉信访案访比由改革前的1.2%下降到0.15%……这些数字记录着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汗水与艰辛,也昭示着司法体制改革惠及民生的巨大红利。

  破釜沉舟
  用改革破解“三大难题”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抚顺中院司法体制改革围绕这一目标砥砺奋进,用改革努力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改革前,抚顺市两级法院面临三大难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长期处于全省落后状态、两级法院违纪违法事件多发频发、上访数量全省排名多年位居前列,堵门闹访屡见不鲜。如何破解这些难题,2012年10月走马上任的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在司改动员大会上说:“不改革抚顺市两级法院就没有出路,我们必须抓住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机遇,坚持问题导向,用改革破解各种难题。”
 
  实行法官员额制是司改的第一道难题,也是推进改革最难击破的堡垒。抚顺市两级法院不惧困难,大刀阔斧,紧紧抓住员额制改革的“牛鼻子”,从机制体制上推进改革。让精英办案,让不适应、不适合的法官退出审判岗位,按政法专项编制37%竞聘选任员额法官,打破旧的审判机制,取消审判庭建制,组建了以合议庭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审判团队。
 
  2015年1月1日,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正式运行。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人头,合议庭实行“扁平化”管理,取消了层层审批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实现了“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既定改革目标。2015年实行改革试点当年,一系列举措扎实落地,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申请再审案件比2014年下降47%,提起再审案件由2014年的31%下降至7%,案访率由原来的1.2%下降到0.15%。
 
  攻克顽疾
  立案登记制提升群众获得感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同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抚顺市两级法院不等不靠,不讲条件,不怕困难,闻风而起,迅速行动。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力度,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原来只有6人的诉讼服务中心充实到11人,制定了立案登记“十个要”的工作标准,建立了快立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及司法求助制度,使当事人体验“无障碍、有尊严”的立案服务。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抚顺中院建立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将望花区等三个行政区的行政案件指定给新抚区人民法院管辖;将新抚区等两个行政区的行政案件划入望花区管辖;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的行政案件管辖进行对调,从而,有效避免了地方保护,行政干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
 
  立案登记制让打官司不再难,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拆迁案、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案都能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实施的2015年,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21904件,同比增长25%,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21%,执行案件同比增长28%,行政案件同比增长170%。高效、快捷、便利的服务,让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
 
  严管重罚
  责任制让干好干坏不一样
 
  用改革的方式着力破解司法行政化的痼疾,建立起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这轮司法改革的关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然而,以往司法行政化的弊端却让这一基本原则落了空。
 
  2016年底,抚顺市两级法院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员额制法官改革,员额法官比例实现了28%。员额制改革使法院把工作重心真正地放在了办案上,不仅提高了司法职业化的水准,也明确了法官的司法主体地位,让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权力和责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随着法官手中权力的扩增,疑问也随之而来:谁来保证法官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呢?抚顺市两级法院的做法是:放权与监督,一个也不放松。院、庭长不得干预个案实体审判、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干预合议庭审理案件、行使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和实行院、庭长“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强化对法官行使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新型的司法管理监督机制,着眼于正确处理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管的关系;改变以往“以审代管”的做法,改革监管内容、方法,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不断提升管理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从整体上提升司法质量和水平……一整套“组合拳”打下来,审判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放了心。
 
  2014年、2015年,抚顺地区两级法院的综合绩效考评均列全省第二位。申请再审案件2015年当年就下降了47%,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发案件同比减少74.2%,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案件同比下降56%;3年来,抚顺中院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严重违法违纪多发频发的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2016年还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 “警示教育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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