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家农户将共同经营的几块林地中部分林地转让给他人,在四家分配林地转让费时发生纠纷。日前,宽甸满族自治县司法局灌水司法所联合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部门,一起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
灌水镇某村刘某、徐某、李某、王某四家共同在黑瞎沟、赶牛道沟、徐某家山前有地。今年年初,黑瞎沟和赶牛道沟两处林地转让给杨某,转让费71550元,徐某家山前5亩林地没有转让。刘某收到转让款后,在未经共有人徐某同意的情况下,与李某、王某三家将转让款及未转让的5亩林地进行了分配,刘某、李某、王某每家分得19137.5元,给徐某分14137.5元和未转让的5亩林地,徐某认为分配不合理,不同意分配方案。四家因此争论不休,矛盾纠纷迅速升级,村里调解了几次都没有调解成功。
村委会将此纠纷汇报给灌水司法所,司法所第一时间启动联调机制,联系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村委会组成调解小组。调解小组深入到当事人和部分知情群众家中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后召开案情分析会议,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制定了初步调解方案,组织四家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现场,调解人员从法理、情理、心理三方面同时入手,抓住矛盾焦点,悉心疏解、明法论事,引导当事人邻里之间要和谐相处。并就民法典关于物权方面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讲解。
在调解小组成员共同努力下,这场长达数个小时的调解终于完美画上了句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已经获得的转让费由四家平均分配。徐某山前5亩未转让林地归四家共有。
宽甸县司法局将持续加强调解工作部门联动,深入推进联调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调解工作格局,用心、用情释法说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切实提高调解工作实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