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并统筹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我省检察机关迅速落实、积极探索,着力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
为全国提供辽宁智慧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意见,2023年9月,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我省实际,对行刑双向衔接工作进一步细化,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检察机关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认可并予以转载,为起草《人民检察院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工作指引》和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双向衔接工作提供了辽宁智慧。
同时,在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辽阳市县两级院及鞍山、丹东、锦州、铁岭、沈铁等市(分)院也起草了本院的“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相关机制的完善,要求检察机关不仅要做好“分内事”,着力构建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还要做精“分外事”,完善与行政机关的外部横向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共治合力,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更要做细“案外事”,与行政机关共同对被处罚人开展释法说理,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案目的,为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消除“不诉了之”的盲区
“不刑”不等于“不罚”。违法行为人仍需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就有效消除了“不诉了之”的盲区,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2023年10月,陈某在一起盗窃案中,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义县检察院认为应当对陈某给予行政处罚,义县公安局采纳了该院的检察意见。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向陈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展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目前,该案已入围最高检典型案例。
数字赋能精准监督
除了日常的线索移送以外,省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采用“人工+智能”的办案模式,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主要集中在基层院,基于基层院办案人员和精力有限的现状,省检察院牵头开发创建法律监督模型,自上而下全省铺开。
该模型将刑事检察部门的不起诉案件作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数据池,首先筛选出可能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类型,随后通过调取全省近两年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排查出我省多发的案件类型,再通过文书提取“给予行政处罚”字段,列出“不刑不罚”案件对应的行政机关,提供权责清单,依法开展精准监督,探索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到社会治理的延伸。
省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办案部门形成调研督导组深入全省各地全方位、点对点指导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进一步推动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纵深发展,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助力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