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结合办案实践,把处理涉企案件作为重要切入点,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不仅考虑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还研究经济效果,依法保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矛盾,为企业后续合作发展消除阻碍,日前,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
王迎春(中)与同事讨论案件细节
拖欠租金
多年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B公司退租时,把房屋打扫得干干净净,窗明几净。这都是法院工作做得好,双方都满意,心里都敞亮了。”两个月前,A公司不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上诉至大连中院。两个月后,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满意而归。
A、B公司从2005年开始合作,B公司租赁A公司名下房屋开办宾馆、饭店等,双方合作愉快。2020年起,受不可抗力影响,B公司的宾馆被迫停业,饭店也受到很大冲击,无法按期缴纳租金。其间B公司多次致函A公司,拟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但A公司未作回应,导致持续产生租金。2021年,A公司就拖欠租赁款事项,一纸诉状将B公司诉至法院。双方对簿公堂,多年合作关系出现裂痕。
一审法院依据B公司多次发函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而A公司未作回应,判定合同宾馆部分解除、饭店依约缴纳租金及电费。今年,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研判案情
积极征求调解意向
二审主审法官、大连中院民二庭三级高级法官王迎春从头到尾看完案卷后陷入沉思。
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她预见该案处理起来会很棘手,A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在合同存续期间不收取租金,不仅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流失,还有被上级机关问责的风险。而B公司,在已尽协商告知义务前提下,如果不解除合同,仍需支付租金,有失公平。如果判决,虽然可以解决双方暂时的纠纷,但症结依然存在,不仅损害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更会造成企业资产闲置,双方长远利益都会受损。
王迎春想,也许调解能够实质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但是涉及国企的案件调解难度大,这个案子能不能试一下?想到这里,她拿起电话联系调解员,争取调解合力。另一方面,积极征求双方调解意向,按程序推送调解。
抓准争议
法官与调解员合力破题
“剖析案件就像剥洋葱,法理、情理要一层层剥开分析,找到双方利益交叉点,才能达成调解共识。”“剥洋葱法”是调解员的调解法宝。大连中院调解员程孝忠和刘忠广拿到案件后,马上投入案件的逐层分析中,遇到法律难题积极向主审法官寻求解答。
程孝忠和刘忠广分析双方顾虑,A公司主要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及审计部门审查中的追责问题,B公司更多追求利益最大化问题。如何通过调解寻找保护企业资产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点?调解有难度,但调解员没有放弃。
为了推进案件处理,王迎春和程孝忠、刘忠广常常利用午饭、下班时间多次碰头,反复研究案件中双方关注的焦点、细节,全面了解企业履职权限、计算租赁及相关金额,沟通双方负责人态度。综合双方的利益诉求,王迎春确认了调解员拟定的两套调解方案。
接下来的两个多月时间里,王迎春和调解员们做足了功课,全身心投入对双方的调解工作,与双方主要责任人沟通不下数十次 ,使双方当事人从见面就吵到互相体谅。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原合同中宾馆部分租赁约定,B公司除了支付饭店租赁费用及电费,还另行支付宾馆闲置期间的赔偿金,补偿A公司的资产损失百万余元。B公司退租时全面清理宾馆房屋, A公司不仅保护了企业资产,更挽回了一个长期客户,同时降低了履职风险。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A公司表示,在同等条件下,宾馆部分的房屋租赁可以优先考虑B公司。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