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庭用这么短的时间就解决了我们企业的急难问题,帮我们回收了所有的活体生猪!”近日,新民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及时解决助农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同纠纷。涉诉企业法定代表人孙某通过新民市委以公开表扬信的方式向法院表达了深切的感激之情,并向承办该案的公主屯人民法庭赠送了锦旗。
今年10月,辽宁某农牧公司遇到了令其束手无策的难题——企业通过“公司+农户”模式与多家农户签订《肉猪委托养殖合同》,委托农户代为养殖生猪,并于生猪出栏期限届满后回收长成的活体生猪。应在10月15日交付代养生猪的农户马某却突然拒绝交付,其代为养殖的活体生猪数量多达1559头,涉案金额约280万元……
案子到了公主屯法庭庭长杨新春手里,他也顿感棘手:一方面,活体财产不同于其他财产,保全难度大、毁损风险大,尤其是群体圈养的牲畜,一旦饲养、防疫出现疏忽,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该企业于2015年经新民市政府招商引资入驻当地,是国家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也是参与打造“一十百千万精准扶贫”增收项目的助农企业,如处理不当将会让该企业大大降低对新民地区市场以及营商环境的信心。
为此,新民市法院紧急召开审委会会议进行调度,由杨新春牵头与执行局法官等人员协调案件审理、诉讼保全的衔接等相关事宜。杨新春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意识到若按照诉讼程序,经诉讼保全、开庭审理等时间较长,特别是若按当事人要求对1500余头活猪进行保全,稍有不慎将无法避免活猪因防疫等原因批量死亡,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潜在经济风险。
随后,杨新春立即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同企业积极沟通,安抚企业的焦虑情绪,同时与执行保全等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
10月24日,距离涉案生猪原定出栏日期已经过去了9天,杨新春突然得知农户马某欲紧急将涉案生猪出卖他人。事态刻不容缓,他立即联络执行局干警一行5人于当夜驱车200多公里奔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对该案件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当面释法说理和恳切交流,这场“真诚的奔赴”终于换来了马某的信任,调解成功了,企业于第二天将1500余头生猪全部顺利回收完毕,不仅未造成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节约了大量的诉讼成本。
“我们要坚持能动司法,营商、民生两手抓,不让助农企业因本可以避免的经济损失而降低企业产能,也是间接保障扶贫农户和企业工人的利益。”杨新春说。
正如该企业在表扬信中提到的那样:“新民市法院秉公道、务实事、高效率的工作态度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尊重……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为建设和谐社会、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该企业表示,计划追投大额资金用于打造东北最大的生猪产业链经营模式,以此来回馈社会。
助农企业前往通辽市顺利回收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