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啦!是你们的细心审理和耐心调解,帮我把一万元养老钱追回来了……”近日,调兵山市大明镇太平山村80多岁高龄的党某手捧着一万元现金激动地说。
原来,党某与闫某系同村村民且有亲属关系。2016年,闫某因家中有急事,向党某借了一万元钱,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未约定利息,未签订书面借据。借款到期后,党某多次向闫某讨要,闫某均未予偿还。2020年,闫某为党某出具了一张书面借条。
“我2020年为你出具借条,是因为当时正在为我母亲办丧事,我怕你嚷闹才出具的,而且借条上也写明了你拿出之前出具的欠条后,我再偿还一万元。因为我以前已经把一万元还给你了,你才拿不出之前的欠条的,我不能再给你还钱了。”
在案件审理中,闫某坚称其在2020年为党某出具借条之前,已经以现金方式向党某偿还该笔借款。
“我不认识字,没有什么文化,没想到你写的欠条里还隐藏着猫腻……”
党某则称双方之前没有欠条,因为闫某一直没还钱,她找闫某讨要时闫某才出具的借条,至于借条上写的什么,因为她没有文化且已是高龄,并不知道,闫某应当偿还其欠款一万元及利息。
双方针锋相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直接判决不但无法定分止争,甚至可能激化矛盾,无法达到服判息诉、邻里和谐的效果。”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晓明人民法庭庭长杨光意识到该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要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拆掉“心墙”,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实现“到我为止”。
杨光一边听取双方的陈述,一边查阅案卷材料,从案件证据、生活常理等方面对闫某的说法予以驳斥。她一遍遍地向双方释法析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诠释证据规则,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闫某在经过杨光的耐心讲解后,明确表示会在履行期限内交付党某一万元钱,但是担心党某收到钱后不认账,再次起诉,不敢轻易把钱交付给党某。杨光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理念,与双方约定好履行时间。
日前,在杨光及法官助理张秋媛的见证下,闫某主动履行了调解协议约定的一万元钱和本案的诉讼费用五十元,党某当场为其出具了现金收条。
在杨光(左一)和张秋媛(右一)见证下,双方履行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