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特约监督员聘任会议,60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受聘为省法院特约监督员。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颁发聘书并讲话。
据了解,特约监督员任期5年,由省法院商请省人大、省政协推荐,经过综合研究后作出聘任决定。所聘人员覆盖全省14个地市,来自法律、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经济等各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了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省法院出台了《特约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对特约监督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履职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
如何开展好监督履职工作?郑青提出3点希望:要加强监督,发挥好监督作用,不仅要加强对司法审判业务的监督,也要善于指出司法政务、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建言献策,发挥好智库作用,及时向法院建言献策,同时深入法院开展调研指导,积极为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出谋划策、贡献智慧;要广泛宣传,发挥好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等优势,讲好法院故事,传递法治精神,共同营造坚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浓厚氛围。
就如何做好特约监督员履职服务保障工作,郑青强调,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用心用情做好接受监督工作。要深化思想认识,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更加重视、更为积极地多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法院工作。要坚持守正创新,强化履职保障,不断丰富特约监督员活动内容,增强参与法院工作的广度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建好履职平台,为特约监督员监督履职创造良好环境。要办好监督意见,有效推动工作,严格落实“专人受理、专班办理、专门答复”的工作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反馈”的工作机制,注重提办结合、及时反馈,推动监督履职成果转化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